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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部「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項下專案類「國際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申請事項 [計畫公告]
種類:計畫公告  發布單位:技術處  發布日期:2017-01-10 14:55
主旨:公告本部「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項下專案類「國際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申請事項。
 
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計畫目的:為鼓勵我國產業以全球思維,建構國際策略夥伴創新合作關係,參與國際(如歐盟等)研發計畫,槓桿國際創新能量,進行技術研發國際化,提升我國產業研發水準與核心競爭力,並帶動整體產業鏈發展,創造產業價值,拓展國際市場商機。
 
二、申請時程:自公告日起生效。
 
三、計畫範疇:本計畫依本部政策及國際合作策略,公告相關子計畫,以鼓勵廠商進行下列國際創新研發合作,並研提本部業務職掌所支持產業技術之計畫:
(一) 與國際合作夥伴共同研發國內產業缺口或尚未具體成熟之技術、可在產業發展中產生策略性的產品、服務或產業。
(二) 與國際合作夥伴共同進行關鍵及共通性技術研發、上中下游技術整合、創新系統解決方案或跨領域技術整合,創造產業鏈價值。
 
四、作業方式:
(一) 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臺方計畫總經費之50%,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
(二) 補助計畫之執行期程,以不超過所參與之國際合作計畫期程為原則。
 
五、申請資格:本計畫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申請資格為
(一)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 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所稱投資人之情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所稱投資人,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依規定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前項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投資第三地區之公司,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百分之三十。二、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前項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臺灣地區之投資,不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之規定。)。
 
六、計畫審查注意事項:
(一) 資格初審:審查申請資格、核對各項應備資料,審查申請計畫是否符合計畫性質。
(二) 計畫審查:分為技術審查與財務審查兩部分:
1、技術審查:確認計畫具創新性、關鍵性與可行性、計畫成果對我國產業的潛在效益(技術關聯效果強、可填補我國產業供應鏈缺口或提升產業鏈價值等);計畫時程、實施方式及計畫研發人力與經費編列合理性;申請廠商研發實績與執行計畫研發能力。
2、財務審查:查詢所有銀行存款帳戶之票據信用、存款實績及往來情形。
(三) 補助科目:投入研究發展之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無形資產引進費、委託研究費、驗證費、差旅費。
 
七、應備申請資料:
(一) 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1式2份)。
(二) 計畫書(1式2份)。
(三) 主導公司最近3年之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及所有聯合申請單位最近1年之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各1份。
(四) 各子計畫個別應備申請資料(請參考各子計畫公告內容)。
 
八、本計畫申請須知資料,可由本部技術處網頁(http://www.moea.gov.tw/Mns/doit/)、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網頁(http://aiip.tdp.org.tw/)下載取得或洽受理單位索取。
 
九、送件地點與諮詢服務:
(一) 送件地點:「經濟部技術處 A+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10075重慶南路2段51號永豐餘大樓7樓)。
(二) 計畫申請專線:(02)2341-2314分機2211或2218、傳真:(02)2341-2094。
 
十、本公告內容未盡事宜,請依「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聯絡資訊
聯絡人:科專政策科 陳嘉靜
電話:(02)2321-2200分機8154
E-mail:cjchen@mo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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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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