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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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各機關發布之投資統計範圍差異?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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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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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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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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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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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招商投資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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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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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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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所得GDP統計「固定資本形成毛額」 |
製造業固定資產增購 |
來台投資 |
新臺幣5億元以上重大投資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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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從事各種經濟活動之生產單位自購或自行生產之資本財,減去該類財貨之二手商品銷售等處置 |
我國製造業在國內自購或自行生產之固定資產 |
包括持有我國公司股份或出資額、在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對前述事業提供1年以上之貸款 |
於國內從事新設、擴充等,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以上案件 |
會計科目為現金流量表中「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計入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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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統計期間(如各年、季)實際發生數 |
於統計期間(如各年、季)實際發生數 |
核准時點(全案可能分年完成) |
列管時點(全案可能分年完成) |
一段期間(季、年)內之現金流入及流出 |
統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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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所有業別 |
製造業 |
包含所有業別 |
包含所有業別 |
包含上市櫃所有業別 |
投資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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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建工程(含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如廠房、其他營建工程,以及土地改良等)、運輸工具、機器及設備、智慧財產(含研發、軟體等)
2.不含土地、併購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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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建工程、運輸工具、機器及設備
2.不含土地、併購資產及國外廠之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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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僅限固定投資,營運資金亦計入,另含土地及併購資產 |
非僅限固定投資,營運資金亦計入,另含土地及併購資產 |
合併或個體財報均包含不動產(如土地)、廠房、機器設備,不含智慧財產 (研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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