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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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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發展

3040 申請專供氟氯碳化物、三氯乙烷、四氯化碳、海龍替代用途之化學品國內無產製證明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凡符合海關進口稅則第29章增註8規定辦理之廠商,得向本局申請核發進口同意證明。

(一)申請資格
依法登記之公司、有限合夥及行號。

(二)申請流程
本案適用對象僅限於領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法工廠。

(三)相關諮詢窗口
如有申辦相關問題可前往「經濟部工業局全球資訊網」網站查詢或洽諮詢服務電話(02)2754-1255。
申辦資格圖示 申辦資格
依法登記之公司、有限合夥及行號。
申辦流程圖示 申辦流程
因需與海關連線,申請時請上「經濟部工業局全球資訊網」進行申請;若無憑證,請於線上申請後,列印申請表格後用印並郵寄至本局收件。
應備物品圖示 應備物品
申請表、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型錄、使用說明書、輸入貨品之進口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圖示 作業天數
文件齊備後4工作天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民生化工組
陳先生
(02)27541255分機2334
ksweng@moeaid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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