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須知
凡符合海關進口稅則第29章增註8規定辦理之廠商,得向本局申請核發進口同意證明。
(一)申請資格
依法登記之公司、有限合夥及行號。
(二)申請流程
本案適用對象僅限於領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法工廠。
(三)相關諮詢窗口
如有申辦相關問題可前往「經濟部工業局全球資訊網」網站查詢或洽諮詢服務電話(02)2754-1255。
申辦流程
因需與海關連線,申請時請上「經濟部工業局全球資訊網」進行申請;若無憑證,請於線上申請後,列印申請表格後用印並郵寄至本局收件。
應備物品
申請表、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型錄、使用說明書、輸入貨品之進口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