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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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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

申請公司抄錄(影印)、中文證明書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業務說明:
為提供詳實之公司登記資料,公司得依公司法第393條規定,請求登記主管機關核發公司登記資料或予以查閱,以確認公司登記之現況。

申請說明:
1.公司負責人申請抄錄、查閱資料,申請書加蓋公司大、小章,免提出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2.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申請書需由利害關係人蓋章、並檢附公司負責人、利害關係人或任何人申請查閱及抄錄公司登記資料須知所規定之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3.公司登記資料抄錄、查閱之審核注意事項僅就現行行政實務概略說明,文件審核過程中,建請詳參公司法等相關法規、解釋及判例,若法規有修正時,應以新修正為準。
4.抄錄公司登記每份應繳納抄錄費200元,同次申請相同登記表2份以上者,第2份文件起應繳納抄錄費100元;查閱費400元。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第一組(作業資訊科)歐立惠小姐,電話:07-361121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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