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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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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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 |
發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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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 |
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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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9 下午 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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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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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持續查核石油業者安全存量確保石油穩定供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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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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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且即時掌握我國石油業者應存安全存量,以穩定石油供應,經濟部能源局自民國91年起即依石油管理法,持續針對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進行石油安全存量之查核。今(99)年上半年查核結果,業者之存量均超過法規要求存量,國內油品供應無虞。
因台灣地區幾乎沒有自產能源,根據能源局民國98年的統計資料顯示我國進口能源佔總能源供給量的99.37%,自產能源僅佔0.63%。相較於自產能源的國家,我國更需要建立石油安全存量制度。
依據「石油管理法」第24條規定,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應儲備前12個月國內石油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不低於60日之安全存量。石油安全存量查核作業是建立石油安全存量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環,除查驗石油業者是否依規定儲存石油安全存量以外,更是政府實施安全儲油政策的基礎,以確保充足供應國內需求。
石油安全存量查核作業執行迄今已9年,統計今(99)年上半年度之查核結果,共查核油庫42座次,306座次油槽,同時亦進行油槽的盤點作業(包括人工量油與油量驗算),合計共盤點207座次油槽,其中人工量油共抽查22座次油庫,46座次油槽,油量驗算共抽查42座次油庫,161座次油槽,查核結果均可以符合相關之規定,目前業者之存量均超過法規要求存量,國內油品供應無虞。惟全球油源蘊藏量有限,仍籲請消費者珍惜資源,節約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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