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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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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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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即時新聞 發布單位 國際貿易局 發布日期 2010-07-29 下午 02:33
標題 有關媒體報導立法院考察報告的幾點說明
內容 立法院法制局及預算中心於本(99)年5月赴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等地考察,並於日前提供兩岸經濟協議報告予立法委員作為問政參考。對於立法院同仁本於職權所提的考察報告,本部予以尊重。惟本(7月29)日部分媒體報導該報告所作的標題,可能誤導讀者,本部基於業務職權,特予澄清。
一、有關「我若片面終止ECFA,中國恐難同意」一節
首先,本部已多次強調,根據ECFA協議文本的終止條款,「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180日終止」,意即終止可以書面的方式通知,而被通知方要求協商,通知方不得拒絕。惟通知方倘決意終止協議,即便協商未獲共識,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180天,協議即失效。一方可以主動終止,不須對方同意。
因此,未來「我若片面終止ECFA,中國恐難同意」的標題,事實上,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意義的敘述,卻有可能讓國內民眾誤以為,未來倘我決意終止ECFA,須先取得中國同意的錯誤認知,本部爰予澄清,以避免民眾無端憂心。
二、有關「中國磁吸加劇,台資恐加速西進」一節
歷年來經濟部對於海外市場拓展均以全球布局為主要考量,因此除拓展大陸市場之外,亦加強對全球主要市場及新興市場之開拓,並選定重點市場針對根留台灣且具競爭力之重點產業加強深耕拓銷,維持我對外貿易穩定且均衡的成長。99年經濟部除持續推動「新鄭和計畫」,並規劃「優質平價新興市場推動方案」,以強化新興市場之出口策略與作法,推出多元化活動,以協助廠商爭取市機,重點拓銷市場已鎖定金磚四國、中東及東協之越南、印尼等新興市場加強拓銷,並納入日、韓等我兩大長期貿易逆差國,以及政經穩定可作為進入非洲地區灘頭堡之埃及等10個市場加強拓銷,以協助業者布局全球市場,進一步分散出口市場。
我對中國大陸出口,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我出口原材料及零組件到中國大陸,以支應台商在大陸製造或組裝後,再出口到歐美市場,所以中國大陸主要是台灣的生產加工基地,而非多數產品的最終市場。這種「台灣接單、大陸生產」的生產模式,顯示兩岸在經濟上一定程度的相互依賴,亦反映出兩岸間存在很大的合作空間,可以建立一個互惠雙贏的經貿關係。惟因過去政府對兩岸經貿往來仍有諸多限制,且缺乏制度性安排,使廠商面臨經營環境的不確定性,無法在兩岸及全球進行合理布局,迫使廠商外移中國大陸。
政府的全球經濟戰略有三:「壯大台灣」、「結合兩岸」、「佈局全球」。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後,因享受出口免關稅或較低關稅的產業,競爭力相對提升而不需外移至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企業投資設廠會根留台灣,提振我對外出口動能。就長期而言,兩岸經濟協議促使兩岸經濟關係制度化及經濟合作機制化,建構更優質、穩定且具可預測性的兩岸經貿環境,不僅有利台商進行全球布局,也有利吸引外商在台布局規劃。另為打開台灣在國際間的經貿連結,政府將在推動ECFA之同時,已積極與其他國家爭取展開洽簽FTA,使臺灣將能更加深化參與全球經濟活動,讓台灣成為「全球創新中心」、「亞太經貿樞紐」、「台商營運總部」及「外商區域總部」,非僅著眼於中國大陸市場,而是協助廠商全球布局的一部分。
三、有關「秉國安思維推ECFA」一節
根據報導,立法院的考察報告呼籲政府「秉國安思維推ECFA」,本部完全贊同「ECFA須在國家安全的架構下推動」的看法。本部辦理ECFA協商迄今,對於「ECFA只規範兩岸經濟合作事項,不涉及統獨及政治問題」的定位,一直謹守分際毫無逾越,未來ECFA的4項後續協議之協商,亦將秉持此一原則進行,不會涉入統獨及政治問題。

貿易局發言人:徐副局長純芳
辦公室電話:02-23977103           行動電話:0921427088

相關網址 http://www.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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