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風暴後韓國企業的重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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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韓國繼東南亞國家之後,引爆金融風暴,企業與整體經濟受到重創。韓國在本身無以為力下,被迫向國際貨幣基金(IMF)求援紓困貸款583.5億美元,惟須接受IMF所提之降低經濟成長目標、抑制通貨膨脹、緊縮財政與金融政策、展開金融改革及企業重整等一系列的紓困附加條件。 1998年2月25日,韓國金大中新政府成立,為履行對IMF經濟改革的承諾及強化經濟體質,隨即進行規劃經濟改革工作。經濟改革工作包括金融改革、企業重整、勞動市場結構整頓及公共部門改革等四大部門。在這四大部門中,關係著韓國企業未來存亡者,當屬企業重整。兩年多以來,韓國對企業重整已有相當的進展,惟仍有許多且複雜的結構性問題亟待克服。 韓國金融風暴發生的原因與大企業集團過度投資、多角化經營、生產無效率及財務結構脆弱等有很大的關係。因此,在金融風暴後,韓國政府積極推動企業重整,旨在掃除企業集團之過度投資、推動企業集團核心事業之經營、提升企業效率,以及改善財務結構。 1998年下半年起,韓國政府配合IMF的要求,推動企業部門的重整與改革。韓國政府對於企業部門的重整,訂立五大基本原則,包括(1)禁止企業的交叉持股與相互借款保證制度;(2)要求大企業集團採用國際標準的會計制度,以強化企業的財務報表及經營的透明度;(3)縮減企業負債比率,提高資本適足率;(4)要求企業專注於核心業務,減少多角化經營,並與中小企業合作;(5)加強企業大股東與經營者的監督權責。 在韓國政府的主導下,大企業集團的重整分下面五個方式進行。第一是將沒有經營價值的企業關閉、出售或加以清算;第二是引進外國資金;第三是選擇主力企業,放棄多角化經營策略;第四是在大企業集團間進行企業資產設備交換合併;第五是讓經營不善、沉痾難治之大企業集團解體。茲就推動情形,簡述如下: (一) 出售與清算 1998年6月18日金融監督委員會(FSC)公布55家因經營不善而被列入重整對象之企業,其中包括前五大企業集團在內之20家公司,這是韓國第一次企業結構重整。FSC並飭令金融機構不得再對這些問題企業貸款。這些企業或者將找尋合併之對象,或者將出售其資產,或者進行清算。這些企業大體是財團之中規模屬於中小型者,因此結束營業後所造成的問題尚可處理。出售與清算由債權銀行主導,債權銀行(和其他債權人)和企業間若能達成償債協議(workout agreement),則企業可在協議下進行重整。淘汰病弱的企業是韓國政府改革韓國企業環境的重要一環,這些問題公司過去數年來憑藉政商關係擴張無度,企業經營陷於困頓,已成為韓國經濟發展的一大障礙。此外,FSC並對1997年初以來,倒閉之13家大企業集團要求其進行重組,或處分其資產。 (二) 引進外國資金 韓國政府為改善企業脆弱的財務結構,除要求企業降低負債比率、有償增資及拍賣資產等之外,另一個改善企業財務結構的作法就是引進外國資金。南韓在金融風暴後放寬外國人投資韓國企業之限制,並保障外國股東的權益,以鼓勵外資收購韓國企業。自1998年1月起,迄至2000年9月為止的33個月內韓國共吸收了692件外人購併韓國企業案,金額高達41.3億美元,占同期間外人投資總件數(6,557件)及總金額(348.2億美元)的10.5%及11.9%。惟依韓國「外人投資促進法」之規定,外國人或外國企業欲購併韓國企業時,務必獲得產業資源部之核可,另如屬國防工業廠商,則須先獲得國防部的同意。 (三) 選擇主力企業,放棄多角化經營策略 韓國政府於1998年1月發表「前五大企業集團間事業結構調整計畫」與「財務結構改善計畫」(見表一),擬將原本在多角化經營策略下,擁有數十家關係企業的企業集團轉型為只擁有三至五家主力企業群的中型企業集團,集中精力、資源及資金在少數專精領域上。預計在2000年以前,前五大財團旗下所屬關係企業家數縮減一半至130家;並擬藉出售、合併及互換資產,在1999年底將負債比率由1998年底的463%降至200%以下。1999年7月,大宇集團因發生財務危機,終致破產解體,因此,已從以上計畫被排除掉。根據計畫,隨著關係企業家數大幅縮減,前四大企業集團的事業經營將僅涉及少數幾個領域而已,成為專業化企業集團。目前,現代集團已專心經營汽車、營建、電子、重化、金融服務等事業;三星集團則僅涉足電子、金融服務及貿易等事業;LG集團事業領域只涵蓋化學、能源、電子、通訊、金融服務等;鮮京集團經營範圍包括化學、能源、資訊通信、營建、貨物流通、金融服務等。
資料來源:韓國經濟新聞,1998年12月8日。 (四) 企業間資產設備合併 企業重整的第四個方式是促成大企業集團間個別企業資產設備的合併,列為合併對象的企業大部份是規模龐大,而且產業內有明顯重複投資的現象。韓國政府希望利用企業資產設備合併,消除重複投資的問題並創造經濟規模,使合併後的企業具有國際競爭力。而這項企業資產設備合併係依「大企業集團間事業結構調整計畫」來推動。 這項計畫由韓國全國經濟人聯合會(相當於我國的工商協進會)主導,居間協調大企業集團與債權銀行團所提出的各項改革事宜,並決定由前五大企業集團率先進行企業結構重整。經過長達九個多月的溝通與折衝,並取得大企業集團、債權銀行團的初步共識後,韓國全國經濟人聯合會於1998年9月3日宣布「主要企業事業結構調整(Big Deal)方案」,將前五大企業集團旗下所屬的半導體、石油化學、汽車、航太、鐵路車廂製造、發電設備與船舶用引擎、煉油等7項產業進行事業互換(Business Swap)的工作(見圖1),希望藉由縮減過剩的產能、抑制重複投資及過度競爭,以避免不必要的資源浪費,促使產業競爭力之提升,進而協助韓國平安渡過此次經濟急劇衰退的危機。截至目前,除石油化學產業外,其他6項產業均已完成資產設備之合併。 (五) 讓經營不善、沉痾難治的企業集團解體 1999年7月,韓國第二大企業集團-大宇集團因債台高築,無力償債,爆發財務危機。大宇集團共負債520億美元,其中國外負債99億美元。大宇集團的重整計畫係在韓國政府及國內外債權銀行的監督之下進行。根據大宇集團於1999年8月16日與債權銀行達成協議後的重整方案,1999年底之前將出售四分之三的子公司,即將大宇集團旗下的25家子公司再縮減成6家,分別經營汽車製造、汽車銷售、機械、電信、貿易和融資業務,其餘子公司於1999年底前,按既定的時間表分批出售,導致大宇集團就此解體。 (一) 財務結構獲致改善,營業利潤顯著增加 為改善企業財務結構,依計畫執行改善工作,因此,使企業負債比率大幅下降(1999年製造業平均負債比率已由1997年的396.3%及1998年的303.0%降為214.7%),財務結構獲致改善,營業利潤亦見回增(1999年製造業營業純益率由1997年的負0.3%及1998年的負1.8%轉為1.7%)。其中,前四大財團之負債比率已由1997年的469%降至1999年的174%,達成韓國政府原設定之計畫目標200%以下(見表二)。 (二) 消除企業之設備過剩投資及重複投資 在七項產業(煉油、半導體、鐵路車輛、航太、發電設備、船用引擎、石化)設備之重整中,除石化業外,其餘之煉油、半導體、車輛、航太、發電設備、船用引擎等六項產業之事業結構調整工作,均已簽約轉讓或成立單一法人公司經營,已紓緩企業設備之過剩投資與重複投資現象(見表三)。 表二 韓國前四大財團負債比率之變動 單位:%
資料來源:韓國財政經濟部,第二階段四大部門改革推進方向,2000年2月9日。
表三 韓國目前五大企業集團結構調整情形
資料來源:韓國財政經濟部,第二階段四大部門改革推進方向,2000年2月9日。 1998年下半年以來,韓國政府推動第一階段企業結構重整,雖已獲得部分的成效,惟韓國企業所潛藏著許多且複雜的結構性問題,包括負債比率過高、企業文化根深蒂固阻礙企業重整、企業拖延改革之決心等。如果不適時處理這些問題,難保不會再度爆發第二次金融危機,因此,韓國政府結構改革的後續工作並未就此停止,第二階段的金融與企業改革工作在2000年2月展開。 2000年11月3日,韓國政府發表第二次企業結構重整內容。這次由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與債權銀行針對287家財務結構出現問題之企業為對象,進行為期兩個多月的評鑑工作,評鑑結果顯示,總共有136家企業財務結構已有明顯改善,可從結構不健全名單中剔除;28家企業目前雖面臨短期周轉不靈之窘境,然而其財務結構問題並不嚴重,只要韓國政府居間協調金融機構予以資金支援,即可渡過難關;69家企業雖然財務結構未獲明顯改善,不過問題尚未達到無可挽回的地步,只要韓國政府責成與其往來之金融機構繼續給予資金支援,冀望將來還有重新再出發的機會;52家企業因財務結構已經嚴重惡化到無法挽救的地步,故被列入必須強制重整名單中,包括大宇集團10家關係企業等20家企業將被迫出售,三星汽車公司等18家企業將遭到清算的命運,東亞建設公司等11家企業由法院接管,甲乙紡織公司等3家企業將予以合併。此外,現代建設公司與雙龍洋灰公司等2家企業則被歸納為其他類,雖暫時不予以處置,並要求債權銀行將其所積欠之已到期債務再延至2000年年底,惟屆時這2家企業仍然無法自行籌措所需之資金,以償還債務或發生任何跳票情形,將由債權銀行團以債權轉換為股權的方式,接管企業經營權。 現代集團為了挽救其旗艦公司──現代建設公司免於破產清算的命運,現代集團於11月21日宣布自救方案,包括集團創辦人鄭周永出售現代汽車公司的持分、現代建設公司董事長鄭夢憲出售其持分、出售仁川鋼鐵結構工廠及出售西山農場等資產,將可籌措1.3兆韓元(約11.4億美元)的資金。此外,為改善現代集團的財務結構,將出售現代電子公司(負債80億美元)及現代重工業公司。如果現代集團將這兩家公司轉讓出去,以資產規模而言,現代集團將從目前位居韓國的第一大財閥滑落至第五名。另雙龍洋灰公司正由雙龍集團研擬自救方案中。 另一方面,由於韓國大宇汽車公司工會遲遲不肯接受公司所提出包括裁員、減薪等企業重整計畫,使得債權銀行團對大宇汽車公司經營前景缺乏信心,拒絕再提供新的資金,導致資金缺口急速擴大,到期之商業票據均無法兌現,故大宇汽車公司不得不在11月8日正式宣布破產。對此,韓國產業資源部憂心忡忡的表示,在大宇汽車公司宣布破產後,除可能造成大宇汽車公司工會串聯其他工會不斷發起大規模罷工活動外,與大宇汽車公司關係密切的9,306家合作廠商亦面臨經營困境,並進一步波及其他汽車製造商,導致韓國汽車業生產與出口規模都將大幅縮減。據韓國產業資源部的評估,預期未來韓國汽車出口金額平均每一個月都將減少2億美元左右,總計一年所減少之汽車出口金額將逾20億美元。 韓國政府在發表第二次企業結構重整之同時,並表示未來將加快企業重整的執行步調,對體質差、沉痾難治的企業將依市場機能迫其退出市場,預計2001年完成企業重整工作。 韓國政府在推動民間企業重整的同時,並致力於國營事業的改革。其中推動國營事業瘦身計畫已獲進展,在1998年至1999年的兩年間共計裁減3.2萬名國營事業員工,較計畫多出0.1萬名。韓國政府預計在1998至2001年將裁減4.1萬名國營事業員工,較1997年底的16.6萬名減少25%。惟推動國營事業民營化工作因受工會的抵制,並無重大進展。 (吳家興,行政院經建會經濟研究處專門委員)
註:*僅包括各公司與該事業領域相關的部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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