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開放兩岸經貿交流措施-開放沿革

時間開放措施說明
76.11.01開放一般民眾赴大陸探親
77.08.05訂定「大陸產品間接輸入處理原則」開放大陸產品間接進口
78.06.09訂頒「大陸地區物品管理辦法」
79.03.26訂頒「現階段國際會議或活動涉及大陸有關問題作業要點」開放政府機關 、學術機關、民間團體或個人以個案處理方式赴大陸參加國際會議或活動
79.08.21訂頒「臺灣地區廠商派員赴大陸地區考察及參展作業要點」開放民間廠商 派員赴大陸考察及參加商展
79.08.21訂頒「對大陸地區間接輸出貨品管理辦法」 開放對大陸地區間接輸出、間接投資及技術合作
79.09.13訂頒「對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或計術合作管理辦法」
80.06.28訂頒「現階段延攬在海外大陸科技人士來臺參與科技研究發展工作作業要點」 開放延攬在海外科技人才來臺參與科技研究發展工作
80.08.20訂頒「現階段金融機構辦理對大陸地區間接匯款作業要點」 開放金融機構辦理對大陸間接匯款
80.11.09訂頒「指定銀行對臺灣地區廠商辦理大陸出口臺灣押匯作業要點」 開放赴大陸地區間接投資及從事兩岸間接貿易之臺灣地區廠商持大陸地區出口證明文件在臺灣辦理押匯
81.09.18公布施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規範兩岸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