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

(一)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tton Advisory Committee)簡稱ICAC, 於1939年成立,係一由各國政府針對棉業之生產、出口、進口、消費所組成之組織。該組織之目的在使其會員國對於世界棉業趨勢有一連貫性的了解及提供國際性諮詢之論壇。

(二)ICAC組織架構

1.年會-每年召開年會,目的在提供各國棉業趨勢資訊交換及對國際政策加以討論。我國參加年會代表團依例由駐美經濟組組長擔任團長,該組秘書一人為隨團秘書,另國內由工業局、國合處外交部各派代表及民間業者若干人赴會。

2.常委會議-ICAC不定期召開常委會議(Standing Committee),由各會員國政府出席參加。我國參加者為駐美代表處經濟組組長及秘書。

3.秘書處-ICAC秘書處設於美國華府, 主要工作在於蒐集世界棉花生產、貿易、消費、存量及價格之有關資訊,提供國際上有關棉花問題與討論,並提供聯合國諮詢服務。

4.國家聯絡機構(Coordinating Agency)-每一會員國政府均被要求成立一個「永久的國家聯絡機構」,以提供秘書處統計棉業發展資訊及分發秘書處寄來之棉業相關資訊之出版品及報告;在我國之國家聯絡機構為經濟部國際合作處。

5.民間部門諮詢小組(Private Sector Advisory Panel)-於1999年成立的新部門,目的在促進民間部門參與ICAC業務,其重要性逐漸增加。由各會員國的棉花生產者(Producers)、經銷商(Merchants)與紡紗工作者(Spinners)3項 產業業者代表所組成。民間部門諮詢小組會議亦於ICAC年會時同時召開。我國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陳董事長修忠現為該小組會員。

(三)ICAC會員國

ICAC之會員資格為

1.開放給屬於聯合國或聯合國國際糧農組織,對棉業有興趣之會員均可參加。

2.其他任何對棉業有興趣之政府亦可參加。

(四)我國參加ICAC之經過:我國曾於1946年加入該組織,嗣於1952年因故自動退出。1962年台灣區棉紡工業同業公會建議政府重新加入該組織,1963年該組織正式通過我國重新申請入會案,並同意我使用China(Taiwan)之名稱。

(五)我國參加ICAC之活動:我國歷年均派員出席ICAC年會,經濟部原由工業局承辦,自81年4月1日起改由國際合作處接辦。81年至95年年會分別於英國利物浦、印度新德里、巴西勒希非市、菲律賓馬尼拉、烏茲別克共和國首都塔什干、巴拉圭亞松森市、玻利維亞聖泰克魯斯市、美國南卡羅萊那州Charleston、澳洲凱因斯、辛巴威維多利亞瀑布市、埃及開羅 、波蘭格但斯克、印度孟買、英國利物浦及巴西Goiania舉辦,第66屆年會將於96年10月22日至26日在土耳其Izmir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