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聯合技術協助訓練計畫
沿革及概要
(一)聯合技術協助訓練計畫自民國40年開始辦理,原為美援技術協助計畫,乃美國對我國經援項目之一,旨在使我國技術人員在本計畫下得以在美國或其他先進國家學習新知識與技能,以發展人力資源,促進經濟與社會之發展與成長。民國54年6月,美援政策改變,對我經援部份雖告停止,但中美雙方鑒於此項計畫成效卓著,對我經濟與社會建設貢獻頗大,遂以「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繼續進行此一計畫,推行至今,並未間斷。
(二)本計畫之執行,最初係由美國經合分署(ECA)、行政院美援應用委員會及農復會共同派員組成「美援技術協助委員會」,處理訓練事宜,以後改稱為「聯合技術協助委員會」,嗣經迭次改組。民國62年8月行政院經合會國際經濟與技術合作業務撥歸本部主管,聯技會改由本部與農復會聯合組成;民國68年11月該會再經改組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農業委員會與本部等3個單位聯合督導,由本部代表為召集人,負責處理一般訓練業務,並透過我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美辦事處經濟組,委託美國農業部研究院代為安排在美國之訓練項目。由於歐洲地區日益重要,為拓展本項技術協助訓練計畫研習地區,自民國82年10月起我方又透過我大華貿易公司駐倫敦辦事處與英國Eurasia
Park Ltd.簽約代為安排在英國之訓練,同時於民國83年1月與荷蘭馬斯垂克國立高等職業學校歐洲專題研究中心訂約為我赴歐陸地區國家研習人員安排訓練項目;因歐陸地區遼闊超越國境,為提高服務品質及更適當滿足學員之需求,於民國86年3月又另行與荷蘭高等教育國際合作機構辦理簽約歐陸研習業務。民國87年立法院審查中美基金88年度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案時,決議將聯技會正式納入政府機構,使其合法化,案經本部報院同意將聯技會業務自民國88年7月1日起納入本部國際合作處,委員會予以裁撤,訓練經費則仍由中美基金補助;本部國際合作處除承接並繼續執行聯技會原有業務外,並與上述國外合作機構繼續保持合作,89年本部國際合作處與美國農業部研究院洽訂新約時,並配合需要提升簽約層級,由美國在台協會與我駐美國代表處代表雙方簽署。91年3月8日美國農業部研究院以我方受訓人數不足,所付安排費已不敷其支出而與本處終止合約,我研習人員赴美行程,則改由駐外單位協助安排或由研習人員自行安排。
(三)在本計畫項下除辦理中美基金之各項訓練計畫外,並接受本部與經建會之委託,辦理有關自費訓練計畫。
(四)自民國41年至93年12月止,在本計畫下出國考察、訪問、見習、深造者計有5,4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