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技術合作計畫專家派遣申請書表填寫須知

一、凡在本計畫項下申請日方派遣專家來台服務者請依規定填寫申請書表1套--日文1份、中文1式4份,每份2頁,並請打印。

二、中、日文申請書第1頁、請申請機關加蓋印信或鈐記,以及主管官章。

(一)專家類別(日文表之部門別):請依本部正式函知列入年度計畫方案之項目名稱填寫,如有日文通用辭語,請加註。

(二)派遣期間(含往返行程)、係申請單位希望專家在台服務指導之期間、以及開始之年月(希望專家抵台之日為例假日時,請註明)。

(三)專家候選人選:請勿指定,如已連繫或洽定適當人選,可填列其姓名,以供日方安排或派遣之參考。

(四)所屬機構與地址:係指申請單位所連繫或預約之專家,如無事先洽妥之專家,可在專家候選人1欄,註明「請駐日代表處洽相關機構洽派」。

三、第2頁「具體指導內容」與「申請背景」請詳細填列。

(一)「具體指導內容」:請將預擬邀請之日方專家、在我國服務期間所須提供何項技術服務(專家、所應具備之專長)、或作何種指導及其指導或服務之方法等詳細列出。若有可能,請將專家來台指導內容及預定行程,另以附表補充說明。

(二)「申請背景」:請申請單位說明邀請專家之理由,何項計畫有待執行,或有何項技術問題須加克服,專家指導後將可獲得何項助益等,以利審查。

(三)「對專家之待遇」各項,請就日方專家在台服務期間、申請單位可能提供之待遇,如「有」請將「無」字塗銷,如「無」請將「有」字塗銷。

在本計畫項下日方派遣來台服務之專家,其往返機票及日支費均由本部負擔,在台期間之醫療及保險費須由申請單位負擔。

(四)服務機構(日文勤務先)1欄:係指日方專家在台服務或指導之機構,請將其有關資料,如組織概要及業務內容等詳細填列。

附註說明:

(一)本計畫「專家派遣」申請書表,請依本部已列入年度計畫方案之項目填寫,每1項目填寫1套,專家人數則依核定名額填列,惟申請單位所擬邀請專家之類別、專長與服務指導之機構如不相同,則請分類填寫。

(二)如所申請之專家,已經日方派定,請儘速與之連絡,洽詢是否將攜帶儀器或相關器材前來我國指導,如有請依法令有關規定辦理申請免稅通關等有關事宜。

(三)日本專家在台服務期間,請儘量給予禮遇,以增加其對我國之良好印象。

(四)安排日本專家在台服務日程時,不宜過於緊迫,週末、假日應儘量讓其自由活動、或安排各類休閒活動。

(五)申請單位所填申請書表,請依組織體系由上級主管單位審核承轉本部彙辦,申請書表如有填寫錯誤或不當時,本部得逕行退還更正或要求補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