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聯合技術協助訓練進修實施計畫外語測驗標準
出國訓練進修人員,必須通曉前往國家之語言,並符合以下語言測驗標準:
一、進修類出國人員:必須符合擬進修之學校、機構所訂語文能力條件;未定有語文能力條件時,需經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測驗,其「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之平均成績在六十分以上,口試S-2+(含)以上,始得選派。
二、訓練類出國人員:需經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測驗,其「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之平均成績在五十分以上,口試S-2(含)以上,始得選派。
三、出國訓練進修期間在一個月以內,且前往非英語系國家者,可選擇以前往國家語言或英語為測驗標的。
四、凡最近二年內已參加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測驗,成績達本計畫進修類或訓練類外語測驗標準者,可免參加語言訓練測驗中心之測驗(請提供成績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