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補助六項會計科目,包含:
1.人事費、
2.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3.研發設備使用費、
4.研發設備維護費、
5.技術移轉費、
6.國內差旅費,
各項費用編列需符合附件B「會計科目及編列原則」與查核準則之規定。
專區設置之法源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8條第3項規定:「行政院應設置專門網站,每週更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津貼、獎勵、補償、補助、補貼、紓困、振興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