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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前瞻計畫之績效考評結果
為加強科技之創新前瞻研發,以帶動國內產業發展邁向新紀元,經濟部依據「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10條,加強推動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
90年度經濟部推動工研院先行試辦創新前瞻計畫,91年度更推動資策會跟進辦理,運用執行單位長年累積之研發能量從事前瞻性之技術研發,可在未來產業發展中產生策略性之產品、服務或產業,以及具潛力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性技術或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及附加價值。由於試辦情況良好,於93年度起紡織所、食品所、金屬中心、船舶中心、車輛中心及生技中心等科技專案執行單位,陸續加入執行創新前瞻科技專案計畫之行列。
經濟部為鼓勵創新前瞻計畫勇於挑戰高目標及承擔風險,除了要求執行單位須健全創新前瞻計畫專案管理制度及研發環境、建立完整追蹤機制,亦對創新前瞻計畫秉持彈性管考原則,請執行創新前瞻計畫之法人機構於計畫執行達3年須完成自我評估工作;計畫執行滿5年則必須接受經濟部績效考評會之考評,以加強考核計畫執行效益。
經濟部已於95年度首次辦理工研院及資策會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並陸續於98年度完成紡織所、食品所及金屬中心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99年度完成生技中心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100年度完成工研院及資策會創新前瞻計畫屆滿第二個5年的績效考評,102年度完成車輛中心及船舶中心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103年度完成金屬中心、紡織所及食品所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104年度完成生技中心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105年完成工研院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106年完成資策會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107年完成車輛中心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以及108年完成金屬中心、紡織所及食品所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
本年度生技中心之創新前瞻計畫需接受第三次執行滿5年之考評,考評會綜合意見與建議說明如下。
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一、 績效表現評述
(一) 研發技術與國際同步,研發成果豐碩且成功技術授權促成新藥新創公司成立,值得肯定。
(二) 建立CAR-T細胞治療,以技術模組(Tool Box)串接技術開發及生產平台,協助我國產業發展所需之關鍵技術,值得嘉許。
(三) 在抗體藥物複合體(Antibody-Drug Conjugates, ADCs)領域,產出自有的Trimannosyl鏈結技術,可專一攜帶二種小分子化學藥物(Payloads)毒殺腫瘤細胞,屬於創新之發明,值得肯定。
(四) 已展現科專實質成果,其中重大技術成果及產業貢獻的說明,呈現良好的階段性效益,如:新藥研發、技術授權或成立新藥新創公司以及臨床試驗進程等。
二、 其他建議
(一) 請針對目前正在發展「PROTAC蛋白降解靶向嵌合體技術」,須慎選要分解的胞質蛋白(Cytosolic Protein) ,方能發揮功效,進而治療疾病。
(二) 應持續強化研發商品國際化或國際鏈結的選題、研發與協商等能力,並加強展現此面向之成果效益。
(三) 生技醫藥產業正處於快速成長且高度競爭的階段,應請專業人員協助專利布局。
(四) 鑑於創新前瞻計畫主要以探索高風險之創新領域或建立技術平台為主,研發成果非全然能由國內廠商承接或技術移轉,建議以切入國際新藥價值鏈為目標,結合國內業者之研發能量,共同合作推進我國生技醫藥產業邁進國際市場。
(五) 技術發展策略方向正確,惟缺乏經驗。建議在規劃創新前瞻計畫時,應先瞭解目標及著手於基礎研究,並結合跨領域之能量,與工研院或國內電子、資訊產業合作,使計畫更具前瞻性。
(六) 在推動各項科技專案計畫時,應尋求堅強的諮詢顧問,協助在選題階段辨識錯誤及建立篩選與偵錯機制,避免資源投入錯誤方向,能於早期決定新藥發展路徑,快速達到藥物開發之目的。
(七) 所提之創新前瞻計畫檢討與展望,符合科技專案任務及目標,請持續加強由創新前瞻計畫導入科專計畫,並透過成立新創公司的方式,促進我國生技醫藥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