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須知
依據「石門水庫蓄水範圍船筏航行許可及管理要點」規定於許可數量內提供申請。
申辦資格
凡石門水庫集水區內海拔標高二百五十公尺以上,水平距離一千公尺範圍內之桃園縣龍潭鄉、大溪鎮、復興鄉及新竹縣關西鎮居民及農林工作者。
申辦流程
1.線上下載相關申請資料。
2.提送予北區水資源分署審查。
應備物品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二寸半身照片二張。
(三) 全戶戶籍謄本一份,其記事欄應全部謄錄。
(四)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承租契約或受雇證明或林務單位合作造林計畫契(合)約影本一份。本款除檢附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外,其餘文件均需再檢附土地登記簿謄本。
(五) 居住證明(村里辦公處證明)一份。
(六) 農產品年產量證明書一份(村里辦公處證明)。
(七) 切結書一份。符合農務運輸需要之農林工作者,免附前項第五款書件。符合第一項規定範圍之鄉鎮居民,因水庫興建後,無聯外道路可通達或難以通達之土地,提出居住證明文件者,免附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書件。已申請遊艇或漁撈船者不得再申請農務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