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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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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管理

商業服務業研發投資抵減計1項,僅提供表單下載,均不可線上申辦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為促進產業創新,99年5月12日公布施行之「產業創新條例」規定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規定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為促進產業創新,經濟部及財政部於99年11月8日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授權會銜訂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授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受理公司投資抵減之申請單位。依據本辦法之申請條件、程序、時程等規定,爰提出相關表單供申請之用。※本署受理對象為商業服務業。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政策規劃組_商業政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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