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考量屋頂面積小於1,000平方公尺以下光電建置案過往因案件規模較小,設置成本較高,使得民間參與意願低。為提升此類屋頂光電設置誘因,經濟部已於6月17日核定114年度及115年度「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補助獎勵經費共計13億6,166萬1,600元,若以每戶10kW計算,約可提供4萬餘棟進行設置。
即日起,民眾如於屋頂面積小於1,000平方公尺以下之私有建築物設置光電,並於114年1月1日後取得設備登記文件者,便可檢具申請文件,向光電所處場域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每kW(瓩)3,000元之獎勵費用,單案最高獎勵30萬元,以共同響應淨零永續。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挑戰,已有145個國家宣布達成凈零排放,我國亦積極響應並規劃「2050淨零排放政策路徑藍圖」,其中建築部門減碳為淨零路徑重要關鍵。截至本(114)年度4月屋頂光電已設置9.28GW,已大幅超越原定8GW之設置目標,期透過本次獎勵措施之執行,再次達成推廣擴散效應。
另本(114)年度及 115 年度補助獎勵預算尚有賸餘。為能有效運用整體預算,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各年度後續執行「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倘經費不敷使用之情形,可再次提出補助獎勵經費之申請。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直轄市、縣(市)政府各年度申請及核定經費如下表所示,有獎勵申請需求之民眾,得逕洽該府瞭解辦申請流程及經費剩餘情形。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吳志偉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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