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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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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技術研發

[業界科技專案] 領航企業研發深耕計畫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經濟部為推動高科技研發中心,吸引國際大廠(國內外領導廠商)在臺紮根前瞻技術,結合我國產業鏈合作研發,打造研究、共創及發展的分工合作體系,建立新型態產業聚落,並加速布局產業新藍海,以強化我國產業領導性技術研發實力,引領臺灣成為全球高科技研發中心。爰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輔助及輔導辦法」,以補助方式推動「領航企業研發深耕計畫」。

申請範圍:

一、本計畫吸引國際大廠(國內外領導企業)在臺紮根前瞻技術,結合我國產業鏈合作研發,加速布局產業新藍海,鼓勵企業規劃與開發符合下列內涵之研發計畫:
(一)領航性:國內外尚未具體成熟之技術,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之前瞻技術,強化我國高科技研發實力。
(二)共創性:具潛力可帶動我國產生策略性產品、服務或營運模式之技術,開創產業鏈整體價值。
(三)在地性:鏈結國內產業上中下游或跨領域整合,拓展創新應用及加值服務落地,建立新型態產業聚落。

二、推動領域:申請本計畫之研發內容需符合下列本部公告之推動領域。
(一)新興半導體:如下世代記憶體、高頻高功率半導體技術等。
(二)新世代通訊:如開放式5G網路新架構、低軌道衛星通訊相關系統與技術等。
(三)人工智慧:如新興AI模型及平臺技術等。
申辦資格圖示 申辦資格
一、申請資格: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共同提出申請,並由其中一家擔任主導企業,申請企業應符合下列各項:

(一)企業
1.本國企業: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2.國外企業:具產業研究發展實績之國外企業依公司法辦理分公司登記,或具產業研究發展實績之國外企業,其在國內依法登記成立公司。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非屬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二、申請企業須具備在臺投資要件:以主導企業為主體,可為正在進行之投資計畫(不超過申請日之前兩年內)或未來預計之投資規劃,並符合下列規定之投資要件(製造投資或研發投資擇一)。

(一)製造投資為主:
1.在臺投資5年內累計新增超過新臺幣1,000億元。
2.新聘國內人員5年內累計超過1,000人。
3.每年在臺新增採購金額超過新臺幣100億元(至少採購3年,採購時程起始日不得晚於投資計畫結束1年內)。

(二)研發投資為主:
1.在臺研發投資金額5年內超過新臺幣100億元。
2.新聘國內研發人員5年內累計超過200人。
3.在臺新增生產及製造投資金額(含直接及間接投資)5年內累計超過新臺幣300億元。
申辦流程圖示 申辦流程
一、廠商於計畫申請時,須先備妥構想規劃簡報(含投資規劃、研發規劃、推動領域與技術項目、國內產業共創效益等),由本計畫之案源推動小組召開構想評估會議,檢視廠商構想規劃是否符合申請要件及計畫推動重點,會議決議推薦後,依評估意見撰寫計畫書,以確保符合政策目標。

二、審查方式:分為財務審查及計畫審查兩部分:
(一)財務審查部分:查詢申請企業及負責人等往來金融機構票債信資料。
(二)計畫審查部分:
1.本部組成計畫審議小組召開會議進行審查,計畫所有申請企業須派員出席且由計畫主持人進行簡報。
2.審查研發計畫實施可行性、關鍵技術指標與競爭分析、計畫時程安排、研究人力規劃、風險評估與因應對策、經費需求與編列合理性、與國內產業共創具體作法、預期帶動產業效益等。
3.會議結論由審查委員採共識決,審查過程中應依審查意見要求事項及通知函所定期間內提出修正之計畫書。若無法依限辦理,應來函敘明事由申請展延;若仍無法依審查意見要求事項並於期限內提出修正之計畫書者,該案將以審查不推薦方式辦結。

三、核定方式:由本部召開指導委員會審查後核定,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申請企業應派員列席指導委員會(以計畫主持人為原則)。

四、函復結果:由本部委託之機構函知企業審查結果。
應備物品圖示 應備物品
1.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一式2份)
2.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一式1份)
3.構想規劃簡報資料(一式10份)
4.國外公司在臺合法登記文件影本 (申請企業為國外企業時需檢附,一式2份)

*公司申請計畫所提送之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公司自行撤案,均不另發還。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經濟部產業技術司A+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
02-2341-2314
備註圖示 備註
詳細計畫資訊請至「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網站>領航企業研發深耕計畫」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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