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經濟部

:::
本部新聞
2021-03-31 08:37
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廚房用手提式攪拌器」檢測結果

點閱數1033
110033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廚房用手提式攪拌器」檢測結果
為確保市售「廚房用手提式攪拌器」的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針對市售「廚房用手提式攪拌器」主動進行查核,109年購買10件樣品進行「品質項目」、「零組件比對」及「標示查核」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重要零組件比對」、「商品檢驗標識」等全數符合規定,「中文標示」計有1件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說明,「中文標示」不符合為未於使用說明書標示適當警語:「於無人看管下,調理機應切斷電源」、「當熱液體倒入食物處理機或調理機時要小心,可能因蒸氣突然噴發導致熱液體外溢」。該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特別呼籲,為確保網購商品之消費者權益,網路賣家於網路販售應施檢驗商品時,應於銷售網頁主動揭示商品檢驗標識或提供商品檢驗證書。消費者於網購平臺上購買到不符合規定之商品時,亦應儘速與網路賣家或網購平臺聯繫,以保障自身權益。標準檢驗局將持續與網購平臺合作,針對不安全及涉違規商品進行宣導及下架,以維護網路商品交易安全性。


標準檢驗局指出,廚房用手提式攪拌器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發言人:陳副局長玲慧
辦公室電話:02-23431709 
電子郵件:lh.chen@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三組副組長陳誠章
辦公室電話:02-23431905 行動電話:0935-885350
電子郵件:chang.chen@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

相關檔案
1100331-「廚房用手提式攪拌器」彙整表
開啟1100331-「廚房用手提式攪拌器」彙整表.pdf檔 399.19KB
1100331-「廚房用手提式攪拌器」新聞稿附表
開啟1100331-「廚房用手提式攪拌器」新聞稿附表.pdf檔 116.65KB
相關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