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經濟部

:::
本部新聞
2021-12-29 16:13
能源局

經濟部召開110年第3次電價審議會議決111年度輸配電各項費率,並檢討5月下半月納入夏月議題、線路設置費及綠能轉供之優惠措施

點閱數1261
110年第3次電價費率審議會 資料來源: 台電公司提供
經濟部今(29)日召開110年第3次電價費率審議會,會中依據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針對輸配電業相關成本進行檢視,決議111年度輸配電業各項費率,並針對線路設置費、綠能轉供優惠措施及5月下半月納入夏月電價議題進行討論。

依「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輸配電業各項費率每年檢討調整,審議會中委員針對台電公司提報成本資料充分討論後,決議輔助服務、電力調度、轉供輸電及轉供配電之平均費率(未稅)分別為0.0474元/度、0.0849元/度、0.1701元/度、0.3193元/度,該等費率適用期間為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經濟部說明,台電公司本次審議會亦報告有關針對高壓以上用戶5月下半納入夏月電價之溝通結果,經過與三大科學園區、八大產業及百貨旅館業等召開說明會溝通,約7成用戶表示認同或無意見。惟委員提出在不認同的用戶中有些是電費下降的產業,顯然溝通層面上有問題,因此請台電公司再加強溝通,預計明年初再開會討論。

經濟部表示,因應未來綠電將快速發展,應適時檢討「電力調度轉供費用優惠辦法」針對綠能轉供之優惠措施,由於綠電轉供費用最終由用電戶負擔,主要付費對象為產業大用戶,考量使用者付費及公平性,審議會決議逐步降低基本費率優惠折扣數,惟不排碳綠電之排碳費率仍維持為0,即不排碳綠電轉供費率仍為平均輸配電費率的一半,兼顧鼓勵綠能及費率合理性。未來將按年度分2階段縮減基本費率優惠折扣,本部將修正「電力調度轉供費用優惠辦法」以利業者瞭解費率可能變化,新制度於112年正式實施。

另外,線路設置費從86年迄今未調整,本次亦決議調整111年至113年線路設置費率,因該費用多屬新建房屋申請用電時一次性收取,繳付對象以建商及工業用戶為大宗,線路設置費率調整方案自明(111)年4月1日起實施。

基於資訊充分揭露,經濟部將於今(29)日會後10日內將今日會議之會議紀錄、會議所有討論資料及台電公司各項成本資料全部公開於網路,民眾自111年1月9日起可透過經濟部或能源局首頁連結至「電價及費率審議資訊揭露專區」(https://www3.moeaboe.gov.tw/ele102/),了解本次輸配電業各項費率審議相關資訊及台電公司成本資訊。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hunlee@moe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吳志偉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50、0922-339-410
電子郵件信箱:cwwu@moe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