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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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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資訊
2022-06-21 09:07
智慧財產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一組4科誠徵約聘專利審查委員(職務代理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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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稱及員額:約聘專利審查委員(職務代理人)、1名。


二.資格條件:


1.國內外化學工程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化學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工作項目:從事相關類科專利申請案公開前審查、新型專利形式審查及其他綜合性審查業務。


四、待遇:月支工作報酬約新台幣54,992元(代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


五、工作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近臺灣大學後門口、捷運文湖線科技大樓站)。


六、報名方式(含報名應送文件及甄審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相關文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專利一組4科約聘專利審查委員(職務代理人)」,並於111年7月4日前(一律以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報名如親送、宅急便或逾期遞件均視同無效),以掛號郵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事室一科潘小姐收(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0樓)。


(1)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表格逕至下方下載或請於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最新消息/徵才快報項下下載,末頁並請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明細、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相當職位之薪點或職等證明等),無則免附。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局網站,資格不合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內。


3.本職缺係辦理本局同仁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經甄試錄取後,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不予聘用,試用成績及格且聘用期間平時評核表現良好者,得分年依評核結果續聘至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日止,惟聘用期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4.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本職務工作內容為辦理專利案件審查,過程中需長期使用電腦,較耗費眼力,及為配合承辦案件,需調卷或搬卷,另於過程中需溝通協調)。。


七、甄試注意事項: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聘用者,逕予解聘,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八、聯絡人:人事室潘小姐,電話:02-23767618。


九、報名日期:自111年6月21日起至111年7月4日截止。
相關檔案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聘僱甄選報名表.odt
開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聘僱甄選報名表.odt.odt檔 17.84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