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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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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資訊
2023-12-06 08:26
智慧財產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著作權法制科擬徵約聘事務員(職務代理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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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稱及員額:約聘事務員(職務代理人):1名。


二.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法律系尤佳。


2.熟悉文書應用軟體。


3.具備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文能力者尤佳(請附證明文件)。


4.具公務行政經驗者尤佳。


三.工作項目:辦理著作權法制相關業務及其他綜合性著作權業務。


四.工作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近臺灣大學後門口、捷運文湖線科技大樓站)。


五.待遇:(代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16日止)


1.月支工作報酬約新台幣38,391元。


2.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


六.報名方式(含報名應送文件及甄審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著作權組法制科約聘事務員(職務代理人)」,並於112年12月15日前以掛號郵寄(一律以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報名如親送、宅急便或逾期遞件均視同無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事室一科潘小姐收(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0樓)。


(1)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表格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公告資訊/徵才快報項下下載,末頁並請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英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明細、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相當職位之薪點或職等證明等),無則免附。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局網站,資格不合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


3.本職缺係辦理本局同仁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經甄試錄取後,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不予聘用,試用成績及格且聘用期間平時評核表現良好者,得分年依評核結果續聘至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日止,惟聘用期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七.甄試注意事項:


1.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違反或虛偽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2.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逕予解僱,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八.聯絡人:人事室潘小姐,電話:02-23767618。


九.報名日期:自112年12月6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截止。
報名日期
相關檔案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聘僱甄選報名表.odt
開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聘僱甄選報名表.odt.odt檔 17.84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