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案件「形式審查」之認定。
種類:決定訊息 發布單位:訴願審議委員會 發布日期:2022-12-29 09:51
公司登記案件雖採形式審查,惟所謂形式審查並非不為調查,主管機關除依據申請人所附文件、書表外,亦應參酌其職務上已知悉之資料綜合判斷,以查明申請登記事項有無違反公司法或不合法定程式之情形。本件原處分機關依據訴願人所提申請書內容,並參酌其職務上已知悉之股東常會錄音譯文等資料綜合判斷,認定本件變更登記申請案尚有合法性疑義,而為駁回申請之處分,自無違誤。
相關檔案
111年4月21日經訴字第11106302710號號訴願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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