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更新日期:2024-05-01  參觀人次:0003129517
目前位置: 首頁 > 常見問答
:::

常見問答

Q: 用電/自來水申設程序?
A:

一、用電申設
(一)民眾向台電公司申請各項用電事項,須分別填具申請事項登記單或申請單,格式由台電公司置備,送交所在地台電公司區營業處服務中心或服務所,經審查通過後,通知申請人依該公司營業規章有關規定辦理應辦手續並繳付各項費用。
(二)申請用電事項得以網際網路、電話、傳真或郵遞方式辦理。
如申請新增設用電,合計契約容量達1,000瓩,或建築總面積達10,000平方公尺者,須事先提出新增設用電計畫書,經台電公司檢討供電引接方式後始通知申請人辦理正式申請用電手續。
(三)台電公司申請用電事項處理流程如下:

(四)各式用電申請項目應檢附文件及流程說明,請參見台電公司官網(https://www.taipower.com.tw/tc/index.aspx),相關路徑如下:
*新增設用電申請須知:用戶服務\網路櫃檯\申請須知
*特高壓用戶申請用電:業務公告\業務專區\特高壓用戶申請用電專區

二、自來水申設(一般建築物申請)
(一)應備文件
1.申請人 (用水人) 身分證影本及簽章。
2.接水證件,依「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劃地區及經內政部指定區域當地公布施日期」以後或以前之建築物區分應附文件擇一檢附。
3.申請裝設建築用水設備內線圖 (若未先預審者需補審)
4.用水設備工程申請書、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5.用戶外線如需通過他人之土地、房屋或接用他人所有水管者,應由申請人事先取得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或切結書。
6.委託申請者,受託人需查填及核對相關資料 。
7.詳細應備文件可參閱「台水公司網站\用戶服務\申辦須知」頁面,或撥打1910客服專線。相關網址:https://www.water.gov.tw/ch/Notice/Detail/7912?nodeId=812。
(二)申辦方式
請委託自來水合格承裝商攜帶上述應備文件至台水公司當地服務(營運)所辦理,服務(營運)所資訊請詳https://www.water.gov.tw/ch/Location?nodeId=4890 。
 

 

資料更新日期:2023-03-06


更新日期:2020-10-29
回上一頁 回頁首
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  聯絡地址:100005 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25號
電話:02-23713161  傳真:02-23317850  
建議使用 Chrome、Edge、Safari、Firefox,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以上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隱私權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MN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