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部分法制作業函稿範例一般類及特殊類
種類:法制函稿範例修正 發布單位:法規委員會 發布日期:2019-06-21 15:06
一、修正一般類範例5、11、17,副本刪除「法規通報專責人員」。
二、修正一般類範例2、8、14、20,副本「承辦單位」修正為「承辦機關(單位)(法規通報專責人員)」。
三、修正特殊類範例44、46、52、66、66-1、72,副本刪除「法規通報專責人員」。
四、修正特殊類範例43、49、55、56-2、69、75,副本「承辦單位」修正為「承辦機關(單位)(法規通報專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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