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法制作業函稿範例
種類:法制函稿範例修正 發布單位:法規委員會 發布日期:2021-08-01 00:00
※行政院於110年5月31日修正下達「行政院公報管理及考核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其修正內容與法規命令、行政規則之法制作業流程相關者為修正規定第9點,調整送刊公報時程,並刪除預定刊登公報書函,及修正「公文電子交換需備之文件」,將原預定刊登公報書函所需備之文件併入送刊公報書函所需備之文件,此新制並自110年8月1日生效。
※配合上述調整,修正本會法制作業函稿範例如下:
一、刪除「預定刊登公報書函稿」之範例。
二、將原預定刊登公報書函所需備之文件,併入「送刊公報書函稿」之範例中附件應備文件內容,並修正主旨所載應備文件。
三、將法制作業函稿範例重新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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