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對象: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規範之人員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
二、申報類別:包含就(到)職申報、定期申報及卸(離)職申報等類別(如附圖)。
三、本部受理財產申報單位為政風處(02)2321-2200#8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