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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Q: 申報人與配偶感情不睦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屬於前配偶等原因致無法申報配偶或子女之財產時,應如何申報?
A:

申報人確有無法申報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財產之正當理由者,應於備註欄中敘明其理由,並於受理申報機關(構)進行實質審核時,提出具體事證。


更新日期: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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