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更新日期:2024-04-25  參觀人次:0000866284
目前位置: 首頁 > 常見問答
:::

常見問答

Q: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是否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範?
A: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或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負責該法人之營運及管理業務,對於組織之業務有實質影響力,有納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之必要。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係指依財團法人法第2條第2項及第3項所定之財團法人。


更新日期:2020-10-29
回上一頁 回頁首
經濟部政風處  聯絡地址:100210 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電話:02-23212200    
建議使用 Chrome、Edge、Safari、Firefox,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以上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隱私權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MN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