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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4-25  參觀人次:0000866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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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Q: 公職人員本人或其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擔任負責人之非營利事業,是否成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
A:

實務上公職人員、其配偶、共同生活之家屬或二親等內親屬擔任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之董事、監察人,進而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交易者,所在多有,現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將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均納入關係人之範疇,以求周延。


更新日期: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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