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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部「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項下專案類「國際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之「歐盟多邊創新研發成員補助計畫」申請事項 [計畫公告]
種類:計畫公告  發布單位:技術處  發布日期:2017-01-10 16:44
主旨:公告本部「A+企業創新研發淬練計畫」項下專案類「國際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之「歐盟多邊創新研發成員補助計畫」申請事項。

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條第3項及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計畫目的:為促進產業技術研發國際化,鼓勵企業參與歐盟創新研發計畫,掌握創新研發趨勢、關鍵技術需求,進而布局智權,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拓展歐盟市場潛在商機。

二、申請期程:自公告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三、計畫範疇:
(一) 業界參與歐盟創新研發計畫(包含「歐盟架構計畫(European Framework Programme)如 Horizon 2020;EUREKA 計畫包括 Network Projects、Eurostars或Cluster等;及由歐盟執委會支持的泛歐盟或主題型、區域整合型研發計畫等執行經費之補助申請。
(二) 研提計畫之範圍係屬本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產業技術。

四、作業方式:
(一) 計畫期程以不超過申請企業參與之歐盟計畫執行期間為限。
(二) 經費編列不應高於該廠商參與歐盟計畫所投入成本,且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臺方計畫總經費之50%,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
(三) 申請廠商需出席計畫審查會議並簡報。

五、申請條件:廠商須以歐盟計畫正式成員(participant)之身分參與計畫之執行,正式成員定義為列名於歐盟計畫書及聯盟合約之成員列表(Listofparticipants)者。

六、應備申請資料:
(一) 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
(二) 計畫書。
(三) 歐盟計畫正式成員證明文件(需含中英文對照並裝訂於計畫書附件)。
(四) 通過歐盟審查之計畫書(需含中英文對照並裝訂於計畫書附件)。
(五) 歐盟計畫契約,包括歐盟契約(Grant Agreement)及廠商以計畫成員身分簽署之聯盟契約(Consortium or Cooperation Agreement)。申請時可先以草約審查,但需限期提出正式契約後,始進行簽約事宜(需含中英文對照並裝訂於計畫書附件)。
(六) 主導公司最近3年之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及所有聯合申請單位最近1年之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

七、審查原則:
(一) 申請廠商研發實績與執行計畫之研發能力。
(二) 計畫創新性與可行性、技術指標、研發項目是否符合計畫補助精神(技術關聯效果強、市場潛力大、能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或對產業技術具有創造、加值或流通之效果)。
(三) 委託研究及無形資產引進之內容與對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四) 計畫時程、實施方式、技術指標、研發項目及預期效益與研發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五) 後續成果落實、公司近 3 年研究發展投入及計畫申請經費比例。

八、除前列各項公告事項外,其他申請應備資料格式及權利義務與注意事項等詳見「國際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申請須知」。申請須知資料可由本部技術處(http://www.moea.gov.tw/Mns/doit/)網站 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網頁(http://aiip.tdp.org.tw/)下載取得或逕洽受理單位索取。

九、送件地點與諮詢服務:
(一) 送件地點:「經濟部技術處A+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10075重慶南路2段51號永豐餘大樓7樓)。
(二) 計畫申請專線:(02)2341-2314分機2211或2218、傳真:(02)2341-2094;計畫諮詢專線:(03)591-7442、傳真:(03)582-0059。

聯絡資訊
聯絡人:科專政策科 陳嘉靜
電話:(02)2321-2200分機8154
E-mail:cjchen@mo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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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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