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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技術法規

法人科技專案審查會設置及審查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經技字第11302409880號函修正全文7點,並自112年9月26日生效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經科字第10203486200號修正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法人科技專案審查委員會設置及審查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經科字第09903474650號函實施
一、 經濟部產業技術司(以下簡稱本司)為加強法人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以下簡稱法人科專計畫)審查、管考作業及其相關事項,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 本司為辦理法人科專計畫技術審查、評審及管考運作事項等業務,設技術審查會(以下簡稱技審會)。
三、 技技審會置總召集委員一人,及各領域(電資通光、機電運輸、民生材化、生技醫藥、綜合)召集委員各一人。各領域技審委員人數如下:

(一)電資通光領域:二十人至二十五人。

(二)機電運輸領域:二十八人至三十五人。

(三)民生材化領域:十七人至二十一人。

(四)生技醫藥領域:二十人至二十五人。

(五)綜合領域:十六人至二十人。

前項總召集委員任期三年;各領域召集委員任期二年;技審委員任期一年,期滿本司得續聘之。

四、 前點委員,每年得依各領域技審會委員人數更換三分之一,次年視需要得再遴聘為領域技審會委員。
五、 技審會運作如下:

(一)技審會依計畫申請及結案各有三階段審查;計畫申請三階段為細部計畫審查會議、領域技審會議及指導委員會議;計畫結案三階段為期末計畫審查會議、領域技審會議及指導委員會議。各會議任務運作如下:

1.細部計畫審查會議

(1)審查委員之組成:由本司指派技審委員三人至四人擔任審查委員,並得加入一人至二人專家委員組成,主審由技審委員擔任;審查委員中須有一名為具業界背景。

(2)專家委員審查之法人科專計畫件數每領域不得超過二件,技審委員不受限制。

(3)審查結果及經費建議數,應提報至各該領域技審會報告。

2.期末計畫審查會議

(1)審查委員之組成:審查委員由該計畫細部審查之委員擔任。

(2)期末審查結論應提報至領域技審會報告。

3.領域技審會議

(1)由審查會議之主審委員提報之各計畫審查結果及經費建議數。

(2)確認計畫審查之經費建議數、期末評等。

4.指導委員會議

(1)審查領域技審會議審查結果。

(2)若於計畫申請階段召開之指導委員會議,申請之法人單位得進行報告,該法人單位首長列席備詢。

(3)進行整體計畫檢視與決議領域技審會議審查結果之經費建議數、期末總排序及成果表揚優良計畫獎。

(二)以上三階段審查適用於批次申請、結案計畫;非批次計畫則免三階段審查;另屬完成整體執行藍圖規劃之計畫,則依專簽辦理審查。

(三)技審委員除協助法人科專計畫審查外,為提升管理運作,凡涉及技術、規格、研發目標及其他重大計畫變更應由技審會委員協助處理。

六、 前點第一款各目之會議應有組成委員(包括專家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審委員裁決之。
七、 技審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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