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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技術法規(其他規定)

經濟部傳統產業創新加值中心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經科字第 10303484780 號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一、經濟部(以下稱本部)為促進經濟部傳統產業創新加值中心 (以下簡稱加值中心)之推動,協助傳統產業提升競爭力,增加附加價值,設置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以協助加值中心之興建、執行策略及推動工作之進行,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協助規劃經濟部傳統產業創新加值中心各項業務之發展策略及運作。

(二)研析重大推動傳統產業創新加值事項處理方式,以為傳統產業創新加值政策決定參考。

三、本小組置共同召集人二人,由本部技術司處長及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董事長兼任共同召集人。

四、本小組置委員五人至九人,除共同召集人二人為當然委員外,由本部技術司、工業局及相關財團法人研究機構首長或主管擔任之,並得視需要聘請其他熟悉傳統產業發展之專家擔任之。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委員互推產生之,協助本小組之整合協調及行政支援等事宜。

六、本小組視任務需要,由共同召集人不定期召開會議。

七、本小組會議由共同召集人召集之並擔任主席,共同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時,由當日出席之委員互推產生之。

八、本小組相關成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部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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