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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4-19  參觀人次:00365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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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Q: 國內各機關發布之投資統計範圍差異?
A:
機關
行政院主計總處
經濟部統計處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經濟部
招商投資服務中心
臺灣證券交易所
統計項目
國民所得GDP統計「固定資本形成毛額」 製造業固定資產增購 來台投資 新臺幣5億元以上重大投資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定義
國內從事各種經濟活動之生產單位自購或自行生產之資本財,減去該類財貨之二手商品銷售等處置 我國製造業在國內自購或自行生產之固定資產 包括持有我國公司股份或出資額、在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對前述事業提供1年以上之貸款 於國內從事新設、擴充等,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以上案件 會計科目為現金流量表中「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計入時點
於統計期間(如各年、季)實際發生數 於統計期間(如各年、季)實際發生數 核准時點(全案可能分年完成) 列管時點(全案可能分年完成) 一段期間(季、年)內之現金流入及流出
統計範圍
包含所有業別 製造業 包含所有業別 包含所有業別 包含上市櫃所有業別
投資型態
1.營建工程(含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如廠房、其他營建工程,以及土地改良等)、運輸工具、機器及設備、智慧財產(含研發、軟體等)
2.不含土地、併購資產
1.營建工程、運輸工具、機器及設備
2.不含土地、併購資產及國外廠之資產
非僅限固定投資,營運資金亦計入,另含土地及併購資產 非僅限固定投資,營運資金亦計入,另含土地及併購資產 合併或個體財報均包含不動產(如土地)、廠房、機器設備,不含智慧財產 (研發)

更新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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