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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商情

澳洲推動「氣候保障機制」改革計畫
種類:各國商情  發布單位:國際合作處  發布日期:2023-01-18 15:26
澳洲為逐步降低碳排放,自2016年7月實施「氣候保障機制」(Safeguard Mechanism),針對澳洲境內每年排放超過1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涉及電力、礦業、石油、天然氣、製造業、運輸、廢棄物等計215家企業設施,依據個別產業訂定不同標準之「碳排放限制」(emissions limit)或基線(baseline),並在碳排放超過規定的基線時,購買碳信用額(carbon credit)。

澳洲工黨政府於2022年9月通過「氣候變遷法」(Climate Change Bills),正式將2030年碳排放量比2005年減少43%及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入法,為能源市場的投資者和參與者提供了確定性。為達到氣候目標及維持企業國際競爭力,澳洲「氣候變遷、能源、環境暨水資源部」(DCCEEW)刻推動「氣候保障機制」改革計畫,經諮詢利害關係人意見後,頃公布政策規畫文件,並邀請澳洲各界於2023年2月24日前提供意見,目標於4月完成修法,7月1日開始生效執行。

「氣候保障機制」改革計畫包括更新各產業碳排放上限、制訂更具彈性的政策(例如碳排放權發行與交易、國內與國際抵換等以降低成本)、為碳排放密集與易受貿易影響的產業設施制定特別規範並提供協助、強化執行及制訂罰則等。自2023年7月1日起,氣候保障機制適用的工業設施碳排放上限將逐步降低,整體而言,業者碳排放上限到2030年前的每一年平均須降低4.9%,預計2030年將減少2.05億噸碳排。此外,亦將建立新的「保障機制碳信用」( Safeguard Mechanism Credits,SMCs)之取得與交易制度。

上述政策規畫文件並指出,諸多利害關係人反映「碳洩露」(carbon leakage)問題,並建議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以維持貿易競爭力。CBAM係就與未具備相等氣候政策國家進行貿易時以課徵進口關稅甚或出口退稅方式,為碳洩露問題提供解決方案。澳洲政府同意檢視處理碳洩露議題的政策選項,並將推動CBAM納入考量。澳方認為此可與刻推動的「氣候保障機制」改革計畫相輔相成,並會將主要貿易夥伴的利益納入考量。

參考資料:
1.自由時報本年1月15日報導,
2.駐澳大利亞代表處經濟組本年1月13日函。
點閱數32

更新日期: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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