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須知
為協助業者取得生產原料,凡符合貨物稅條例第9條但書及貨物稅稽徵規則第34條規定之廠商,得向本署申請核發進口同意證明。
申辦流程
因需與海關連線,申請時請上「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全球資訊網」進行申請;若無憑證,請於線上申請後,列印申請表格後用印並郵寄至本署收件。
應備物品
1、申請表、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乙份。或具結書乙份及具結人身份證乙份。
3、型錄或使用說明書。
4、輸入貨品之進口證明文件(請於下列文件擇一檢附:信用狀、付款證明或其他機關開立之進口、購置證明文件)。
5、 其他類型附件。
作業天數
文件齊備者,無紙申請工作天3天,紙本申請工作天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