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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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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

4029 申請確供烤鰻用醬油證明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本案依據海關進口稅則第21章增註1規定辦理,進口供烤鰻用醬油經本署證明用途屬實者免稅,需於證明核發後一年內向海關報關進口,且不得展延。
申辦資格圖示 申辦資格
經核准之申請人或租賃公司(即報單之納稅義務人)
申辦流程圖示 申辦流程
檢附有關證明文件逕向經濟部產發署申請
應備物品圖示 應備物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乙份
2.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乙份,或具結書乙份及具結人身份證乙份
3.型錄或使用說明書乙份
4.輸入貨品之進口證明文件(請於下列文件擇一檢附:信用狀、付款證明或其他機關開立之進口、購置證明文件)
5.外銷切結書
6.公會證明
作業天數圖示 作業天數
全無紙化申辦3天、紙本申辦4天。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產發署民生化工產業組
戴先生
(02)27541255分機2373
pwdai@i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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