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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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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

3048 申請核發符合生技新藥投資計畫核准函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及「經濟部核准生技新藥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作業要點」規定
申辦資格圖示 申辦資格
經濟部審定之生技新藥公司
申辦流程圖示 申辦流程
1.生技新藥公司[送件申請]
2.經濟部(產發署)審查
3.通過者核發投資計畫核准函,該計畫以五年為限,得延長一年
4.營利事業股東繳納股款滿3年後
5.生技新藥公司檢送[證明文件],向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
6.核發完成證明
應備物品圖示 應備物品
[送件申請]
1.公司設立登記表或公司變更登記表
2.新投資創立公司原始股東名冊或該次增資擴充股東名冊;其股東如屬創業投資事業者,並應檢附足資證明經營創業投資事業之證明文件
3.投資計畫書七份,包括投資計畫目的、投資項目、經營團隊、研究發展團隊與其職掌、產品製程或研究發展流程、建廠或擴廠時間表、研究發展開始作業及產品開始銷售或開始提供服務之時間表。
4.生技新藥公司審定函
5.申請當年度生技新藥專職研究發展人員學歷證明書與其實際從事生技新藥研究發展內容職掌及佐證資料
6.議決該投資計畫增資之股東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影本;屬新投資創立者,為發起人會議紀錄影本
[證明文件]
1.創立或增資前、後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如有多次增資,併同檢附投資計畫開始至本次增資之資本形成明細表
2.生技新藥投資計畫核准函
3.議決該次增資之股東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影本;屬新投資創立者,為發起人會議紀錄影本
4.營利事業股東繳納股票價款證明文件
5.營利事業股東繼續持有股票達三年以上,可適用投資抵減之金額明細表,包括股東戶號、名稱、統一編號、認股股數、認股金額、繳款日期、股票編號或證券存摺、繼續持有三年以上之股數、可抵減金額及可抵減稅額
作業天數圖示 作業天數
60天 (若廠商尚未取得生技新藥公司審定函,則須取得後始得辦理)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產發署民生化工產業組
黃小姐、鄭先生
02-27541255#2326、02-27008505#11
jthuang@ida.gov.tw、ru@biopharm.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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