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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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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及度量衡

型式認可申請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商品經公告為應施型式認可之逐批檢驗項目,進口及內銷產品必須先取得標準檢驗局指定試驗室之試驗報告並向標準檢驗局申請商品型式後,依規定於報驗前需先取得『商品型式認可證書』,取得證書後,方能以證書之影本辦理逐批檢驗方式報驗。

相關諮詢窗口:如有申請資料及業務問題,請撥打標準檢驗局免付費電話,電話:0800-007-123;服務時間:上班日 08:30-12:0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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