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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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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及度量衡

專案免驗申請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1.商品輸入前向本局申請專案免驗;如獲同意,再向本局各轄區之報驗發證櫃檯申請免驗通關證號,並將該證號填入進口報單,辦理輸入相關事宜。
2.申請檢附的文件參照商品免驗辦法第7條。
3.須事先申請專案同意之情形:
(1)金額及數量不符合第5條之規定,具特殊情形者。
(2)6個月內有分批輸入之需求。
(3)輸入非銷售研發測試用物品,6個月內重複申請免驗(輸入供藥物臨床試驗用器材及型式試驗用商品例外)。
(4)鋼索、吊鉤及鉤環供國家重大建設或研發測試用;大型電腦屬經核定之重大投資案所需、供國家重大建設或尖端學術研究計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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