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經濟部

:::
科技產業園區

營業額線上報繳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業務說明:
業務說明:維護科技產業園區之環境衛生、安全及辦理公共設施,區內事業自核准營業之次月起,於每期終了之次月20日前,應填具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營業額申報書及檢附相關文件主動申報,並應於申報當月底前繳清管理費。逾期繳納者,將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5條處分。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財務管理科 電話 07-3611212 分機 112
點閱數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