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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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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

申請核發轉運業務證明書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業務說明: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及其所附帶從事研究發展、諮詢或技術服務業務時,為享受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4條之稅捐優惠者,應向本處或分處申請核發證明書,俾供辦理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之用。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投資促進科 電話07-3611212分機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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