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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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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

輸出入電子簽證-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部分貨品除了一般商業用途外亦可能被用於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用途,凡類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者,皆須事先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俾憑證報關出口。
申辦流程圖示 申辦流程
相關申請流程,請參考本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網址:https://www.trade.gov.tw/),路徑:貿易法規與管理/高科技貨品管理/輸出許可證與進口保證文件申請/輸出許可證文件申請

應檢附文件:
一、進口國政府核發之國際進口證明書或最終用途證明書或保證文件,或外國進口人或最終使用人出具之最終用途保證書。
二、產品英文型錄及規格資料。
三、交易文件(買賣雙方簽署之Proforma Invoice、Purchase Order或合約等資料皆可)。
四、最終使用者公司介紹相關資料(有英文網站者可以網址代替)。
五、公司營業執照影本(僅輸出往中國大陸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時需提供)。
六、外貨再出口:
(一)原出口國政府規定須先經其同意者,應檢附原出口國政府核准再出口證明文件。
(二)檢附進口證明文件(經海關核章之進口報單副本或進口證明聯影本,或我國核發之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國際貿易署-貿易安全管理辦公室,電話:(02)2397-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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