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審定作業,公告內容與草案相同,整體上維持多元設置誘因,包含費率水準及各項獎勵及配套機制,用以持續發展各類再生能源推廣設置。其中,相較113年度,太陽光電屋頂型1瓩以上不及10瓩級距躉購費率與113年度第二期持平,其餘分類級距微幅調降;小水力發電新增1-100瓩費率級距,反映規模成本差異;另躉購費率之各項獎勵及配套機制,則全數延續。
114年度各類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詳如附表),公告重點如下(同草案): 一、太陽光電:區分上下半年二期費率,第一期(上半年)費率介於每度3.5337元~5.7055元,第二期(下半年)費率介於每度3.5037~5.6279元。 二、風力發電:維持113年度費率水準,不及30瓩陸域風電,躉購費率每度7.4110元;30瓩以上陸域風電,躉購費率每度2.1286元;離岸風電,躉購費率每度4.5085元。 三、生質能發電:維持113年度費率水準,沼氣(有厭氧消化設備)分類,躉購費率每度7.0192元;固態生質燃料及國內農業剩餘資源分類,躉購費率每度5.1407元;其他分類之躉購費率為每度2.8066元。 四、廢棄物發電: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類維持113年度費率水準,躉購費率每度3.9482元。 五、小水力發電:1-100瓩費率級距,躉購費率每度4.9548元,其餘級距維持113年度費率水準,100瓩以上不及500瓩、500瓩以上不及2,000瓩、2,000瓩以及不及20,000瓩,躉購費率分別為每度4.8936元、4.2285元、2.8599元。 六、地熱發電:維持113年度費率水準,不及2,000瓩,躉購費率每度5.9459元、2,000瓩以上,每度5.1956元。 七、海洋能發電:維持113年度費率水準,每度7.3200元。
經濟部補充說明,預告期間外界關心之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不宜調降、小水力躉購容量級距更細緻,以及費率水準提升、海洋能躉購分類細緻化、訂定浮動離岸風電躉購分類等意見,審定會基於躉購費率審定原則及周延考量下,決議仍維持預告草案內容,但後續亦將持續蒐集相關資訊,滾動進行調整。
經濟部最後表示,114年度審定會依法以公平、公正、透明及嚴謹之程序,完成114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合理訂定適合我國發展環境之躉購費率,未來持續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相關課題,為我國再生能源奠定良好的設置基礎。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李君禮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太陽光電、生質能、廢棄物、小水力):經濟部能源署廖士煒副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620、0920-091-08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風力發電、海洋能):經濟部能源署陳崇憲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70、0919-998-339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地熱能):經濟部能源署蔡秀芬組長 電話:02-2775-7730、0905-506-258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新聞稿-附表 114 年度各類別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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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企業用電效率,並持續推動能源用戶節電,經濟部於114年1月2日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除要求能源用戶落實節電目標管理,並提升企業節能責任。
經濟部表示,依據「能源管理法」第8條及「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以下簡稱原節電規定),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之能源大用戶(約4,900家),於104~113年期間平均節電率應達1%以上。經統計上述大用戶於104年至112年9年期間,全體合計已達成節電量244.75億度、平均年節電率中位數達1.46%,成效相當顯著。因原節電規定於113年底屆期,經濟部擬訂新規定做為延續,以引導大用戶持續落實深度節能,擴大節能行動的深度與廣度。預計於114~117年期間,全體約4,900家大用戶將可再節電94.7億度。
新規定的精神,要求各企業整合內部資源由上而下,全面推動所屬各分公司或廠區進行節電。秉持能源用戶「用電愈多、節電責任愈大」之原則,新規定將依據「全公司」的總契約用電容量級距,設定不同節電率目標。舉例而言,契約用電容量合計801~10,000瓩之公司,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契約用電容量超過10,000瓩之公司,平均年節電率目標提高至1.5%。新規定亦允許企業「以大帶小」,協助契約用電容量100~800瓩的中小能源用戶進行節電,並計入該企業之節電量,促成供應鏈或企業集團共同節電。
新規定亦明定國營事業不分契約用電容量級距,將年度節電率目標一律訂為1.5%,以法規強制要求所有國營事業以身作則,帶頭示範推動節電。
經濟部最後表示,為減輕新規定對於企業的衝擊,已建立一站式節能技術診斷與輔導管道。亦將透過辦理媒合會,引介能源大用戶與能源技術服務業者(ESCO)合作,並可搭配經濟部既有的節能補助方案,提供企業於進行節電改善所需技術及財務之協助。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李君禮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高淑芳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73、0918-400-668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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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者稱2025年夜間備轉容量為負、有停限電風險一事,經濟部能源能源署表示,同一位學者去年也曾作同樣預測,梁教授年復一年慣以限電預言鼓勵穩定供電,只能代表辛勞的台電同仁,對這樣的提醒敬表感謝。以尖峰備轉容量率來看,與2016年時的1.64%相比,今年仍可維持在7至10%的穩健情況。
能源署說明,不僅要持續肩負穩定供電任務,也持續發展再生能源,以氣代煤減碳減空污。依照台電系統歷年發購電量統計,去(2024)年燃煤發電佔比約30.8%,相較2012年的40.6%,已降低一成。同期燃氣發電從2012年的30.3%提升至約46.7%、再生能源從2012年的4.6%提升至約13%,能源轉型成果已逐漸顯見,台電也將持續推動各項電力建設計畫,兼顧穩定供電與環境保護。
至於新增燃氣機組併網期程及天然氣周轉次數增加部分,能源署也說明,包括大潭、興達及台中電廠等新燃氣機組,均透過台電專案小組協調,嚴格監督統包廠商加緊趕工,持續追趕進度。至於天然氣周轉次數增加部分,經濟部指出,在第三接收站今年上半年供氣後,將可加強天然氣供氣能力。
目前調度策略上,台電以再生能源為主軸,搭配低碳天然氣。回顧2024年再生能源發展成果已持續展現,瞬時風力發電最高已突破3GW(百萬瓩),風光合計甚至突破10.5GW。白天的太陽光電,有助抽蓄水力機組及儲能系統儲電,於太陽下山後出力滿足夜尖峰用電;秋冬季節風力的穩定出力,不僅有助燃煤機組環保停機或降載,深化減煤成果,不僅改善空品,滿足用電需求,同時給予大型機組歲修彈性,持續確保供電穩定。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李君禮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夏峪泉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53、0910-668-295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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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今日與環境部、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及農業部共同公告第二版「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簡稱參考指引)及「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簡稱建議涵蓋事項),擴大參考指引適用的產業範圍及增訂篩選標準,並提供企業規劃轉型的參考方向,期能促進產業有序轉型,並促使金融成為企業淨零轉型的重要助力。
為鼓勵金融業將資金導引至永續經濟活動,金管會與環境部、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於111年12月共同公告第一版參考指引,先針對我國金融業投融資最多的產業,包括部分製造業、營造建築與不動產業、運輸與倉儲業之16項一般經濟活動及13項前瞻經濟活動,提供是否符合永續之認定參考指引,先就「氣候變遷減緩」環境目的訂定「具實質貢獻之技術篩選標準」,且以未對其他環境目的(如氣候變遷調適、水資源保護等)及社會保障造成重大危害為判斷原則。
配合我國「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以及「綠色成長與2050淨零轉型」的施政目標,為促進更多企業朝減碳及永續的目標邁進,第二版參考指引擴大適用的產業範圍,並依經濟活動的特性及對環境的影響,訂定對環境目的具有實質貢獻的判斷標準,協助企業及金融業判斷何謂永續經濟活動,主要內容如下: 一、擴大適用的產業範圍: (一)一般經濟活動:由第一版3個產業共16項一般經濟活動,擴增至5個產業共29項一般經濟活動,新增經濟活動項目包括部分製造業(紡織、造紙、化學、鋼鐵、半導體、面板、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等7項經濟活動)、廢棄物清理及資源回收業(3項經濟活動),以及農林業(3項經濟活動)。 (二)支持型經濟活動:原稱「前瞻經濟活動」,包括再生能源、氫能、能源技術服務(Energy Service Company,簡稱ESCO)、碳捕捉與封存等14項,並增列國內外相關參考標準。 二、永續經濟活動的認定方法:以3項條件衡量企業的經濟活動是否符合永續,不僅對環境有實質貢獻(例如碳排放量低於一定閾值、使用再生料占比高於一定閾值、取得國內外相關標章等),同時也不能對環境及社會造成重大危害(以沒有因違反環境及勞動、人權等相關法規而被處重大裁罰為判斷原則),簡而言之即是對環境及社會「有利而無害」。 三、永續程度的判斷方式:企業的經濟活動符合前述3項條件,可稱為「永續」;若有任一項條件不符合,但企業已制定轉型計畫,則稱為「轉型中」(將第一版的「努力中」及「改善中」合併),如企業尚無具體計畫或時程進行轉型,則稱為「不符合」。 四、增訂金融業投融資及金融商品之永續占比:針對「放款」、「投資」、「資產管理」、「產物承保」分別訂定永續占比之計算方式,俾利金融業追蹤其將資金投融資於適用或符合本指引之經濟活動,以及發展相關金融商品之情形,並鼓勵金融業揭露永續占比相關資訊。
另為協助仍在規劃或進行減碳轉型的企業,制定全面性且具參考性的轉型計畫,以及減省企業與利害關係人及金融機構相互溝通的成本,金管會與5個部會亦共同研訂「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協助企業規劃有序轉型的具體內容,而金融機構也能透過企業的轉型計畫,與企業溝通議合,瞭解其所需的資源,提供適切的金融支持。
該建議涵蓋事項係參考國際作法,提供較完整的項目供企業參考,包括適用及符合永續情形、願景、執行策略及行動規劃、指標與目標,以及治理等五大項目,企業可依據其業務性質及實務需要,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規定,制定切合其轉型規劃的內容。
金管會表示,參考指引及建議涵蓋事項皆以鼓勵方式推動,企業可透過永續報告書、年報、官網等揭露營運之經濟活動適用及符合參考指引的情形及轉型計畫,亦可提供前開資訊予資金提供者參考,金管會並鼓勵金融機構參考該指引進行投融資評估,積極與企業議合,以及揭露投融資及金融商品之永續占比等資訊,未來亦將揭露情形列為永續金融評鑑指標。
減碳轉型及永續發展是一趟艱鉅的旅程,但有明確的方向及妥善的規劃,就能在做好準備下循序漸進抵達終點。金管會與5個部會期待「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可作為引導企業減碳及永續轉型的參考方向,「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則是協助企業規劃轉型進程的參考手冊,期能透過這些工具驅動永續發展,讓金融機構與企業以共通的語言進行溝通與議合,促進金融機構支持產業,共同實現有序的淨零轉型及永續發展目標。
聯絡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聯絡電話:(02)8968-0032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412310005&dtable=News
金管會_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第二版暨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_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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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_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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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_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第二版)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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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_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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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研究員
徵才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正取:1
候補: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4/01/02~114/01/16
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二、具英語聽說讀寫能力,相當英檢中高級以上尤佳(請附證明文件)。 三、熟悉Microsoft之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 四、主動積極、思慮縝密,善溝通協調,具抗壓性,並具國際貿易業務及法律專業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六、非本署現職聘僱人員。
工作項目:
一、貿易安全管理業務。 二、辦理出口管制研討會及宣導。 三、研析國際出口管制措施趨勢。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聯絡方式:
一、報名規定:請至本署「職缺報名甄選系統:https://publicinfo.trade.gov.tw/pmewebo」線上報名並同時上傳報名文件。所需報名文件如下: (一)聘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必附):請至報名甄選系統左側表單下載區下載填妥並親筆簽名後上傳。 (二)符合應徵資格證明文件(必附): 1、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否則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2、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歷證明:服務證明或在職證明、離職證明(須載明職稱、工作內容、工作起訖日期等)。 (三)相當英檢中高級以上證明文件影本。 (四)其他外語、經歷、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二、注意事項: (一)報名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查核,否則視同未具該項資格;資料不齊(含格式錯誤)視同不符資格,不通知補件,報名後擬補件者請重新報名上傳;填寫不實或偽造得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資經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四)本職缺甄選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備取)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於本署其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務出缺時亦得優先進用;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試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經貿資訊網(https://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聘僱人員,不另行通知。 三、甄選及評比方式:採面試甄選。面試評分依受評人所具才識能力、表達能力、發展潛能、專業技能等綜合考量評定。 四、工作期間:本職務為一年一聘,初次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期滿視年終評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 五、工作報酬:錄取人員每月按360薪點支給報酬(相當新臺幣48,60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自提金額)。 六、聯絡方式:電話02-23977190人事室林視察,email:[email protected](相關問題洽詢聯繫使用,請勿電郵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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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職稱:科員 官等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名額:1名(候補2名) 性別:不限 工作地點:臺北市 上網期間:自114年1月2日至114年1月10日刊登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人員,具轉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備身心障礙手冊。 五、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研考及議事業務(含首長信箱、人民陳請案、立監委案、立委質詢QA及索資等)。 二、辦理署務會議議事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1月10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658 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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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官職等: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二、職稱:專員
三、職系:經建行政
四、名額:1名
五、工作地點: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六、有效期間:114年1月2日~114年1月15日
七、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薦任職務任用資格。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滿3年。
(四)思慮敏捷,具備協調溝通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六)本職缺甄試方式為面(口)試。
八、工作項目:
(一)辦理原產地證明書管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一)線上報名程序1:至「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https://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正式人員】,操作方式可參考系統操作手冊。(網址:https://publicinfo.trade.gov.tw/pmewebo/)
(二)線上報名程序2: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同意授權本署調閱完整履歷資料,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3.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十、注意事項:未於期限內完成上述作業或經本署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十一、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另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
十二、聯絡電話:02-23977189人事室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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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官職等: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二、職稱:書記
三、職系:綜合行政
四、名額:1名
五、工作地點: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六、有效期間:114年1月2日~114年1月15日
七、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委任職務任用資格。
(三)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Power 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操作者。
(四)具文書處理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六)本職缺甄試方式為面(口)試。
八、工作項目:
(一)辦理文書行政(公文收發、繕校、稽催等)、印信典守及檔案管理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九、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一)線上報名程序1:至本署職缺甄選報名系統(網址:https://publicinfo.trade.gov.tw/pmewebo/)完成報名作業。
(二)線上報名程序2: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同意授權本署調閱完整履歷資料,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3.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十、注意事項:未於期限內完成上述作業或經本署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十一、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另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
十二、聯絡電話:02-23977189人事室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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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者稱2025年夜間備轉容量為負、有停限電風險一事,經濟部能源能源署表示,同一位學者去年也曾作同樣預測,梁教授年復一年慣以限電預言鼓勵穩定供電,只能代表辛勞的台電同仁,對這樣的提醒敬表感謝。以尖峰備轉容量率來看,與2016年時的1.64%相比,今年仍可維持在7至10%的穩健情況。
能源署說明,不僅要持續肩負穩定供電任務,也持續發展再生能源,以氣代煤減碳減空污。依照台電系統歷年發購電量統計,去(2024)年燃煤發電佔比約30.8%,相較2012年的40.6%,已降低一成。同期燃氣發電從2012年的30.3%提升至約46.7%、再生能源從2012年的4.6%提升至約13%,能源轉型成果已逐漸顯見,台電也將持續推動各項電力建設計畫,兼顧穩定供電與環境保護。
至於新增燃氣機組併網期程及天然氣周轉次數增加部分,能源署也說明,包括大潭、興達及台中電廠等新燃氣機組,均透過台電專案小組協調,嚴格監督統包廠商加緊趕工,持續追趕進度。至於天然氣周轉次數增加部分,經濟部指出,在第三接收站今年上半年供氣後,將可加強天然氣供氣能力。
目前調度策略上,台電以再生能源為主軸,搭配低碳天然氣。回顧2024年再生能源發展成果已持續展現,瞬時風力發電最高已突破3GW(百萬瓩),風光合計甚至突破10.5GW。白天的太陽光電,有助抽蓄水力機組及儲能系統儲電,於太陽下山後出力滿足夜尖峰用電;秋冬季節風力的穩定出力,不僅有助燃煤機組環保停機或降載,深化減煤成果,不僅改善空品,滿足用電需求,同時給予大型機組歲修彈性,持續確保供電穩定。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李君禮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夏峪泉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53、0910-668-295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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