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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能源業務發展需要,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及推行深度節能政策,經濟部擬具之「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今(14)日經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經濟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希望透過由能源供應業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強化企業用電責任規範、提供地方政府落實執行節能稽查工具,及提高違規罰則等規定,以提升能源管理效能、讓節能規範更加落實。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重點有一、增訂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主要是希望提升公共管理效能及推動能源合理有效運用,並制定因地制宜之節電計畫或策略。二、增訂一定契約容量以上能源用戶應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目的在於強化我國能源用戶之能源自給能力,提升電網韌性、降低輸配線路損耗。三、授權地方政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或技師執行能源用戶查核,將有助於增加地方政府落實節能規定之執行稽查量能。四、擴大經中央公告指定之特定能源產品管理 (例如:車輛使用之氫燃料)的授權範圍,完善能源產品與業務經營之法制環境,使業者有法可循。此外,考量現行罰鍰金額偏低,難生嚇阻作用,故在通盤檢視本法罰則後,提高部分罰鍰金額上限、增訂違法態樣,並授權主管機關得視違法情節輕重公布業者名稱及事由,以敦促業者愛惜商譽,確實遵守節能規範。
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法將使能源管理更具透明、效率,並可深化企業節能意識、用電責任,也將藉此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制度,敦促企業落實節能規範,讓節能成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帶動全國對節能的重視與實際行動。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陳崇憲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19-998-339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廖芳玲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10、0912-089-923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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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邁向2050淨零排放目標,經濟部水利署與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積極推動水利工程碳管理制度國際化。水利署今(14)日表示,繼114年成功於義大利 EPDItaly 平台發布全球首例水利類「防洪水利設施」產品類別規則(Product Category Rules, PCR)後,115年5月7日再於全球歷史最悠久、最具代表性的瑞典 International EPD System 平台,正式發布「堤防」補充性產品類別規則(Complementary PCR, c-PCR),展現臺灣已由工程減碳實踐,進一步邁向國際工程碳管理制度的重要參與者。
水利署表示,本次成果最大的意義,在於臺灣自主建立的堤防工程碳足跡方法學,已成功接軌歐洲兩大國際環境宣告(EPD)體系,形成「義大利主PCR、瑞典c-PCR」雙平台國際接軌成果。相較過去國內道路、橋梁等工程類PCR,多是在國際ISO標準及歐洲生命週期評估(LCA)架構下建立本土化規範,此次堤防PCR則是在國際尚無既有堤防工程PCR可供引用情況下,由臺灣率先完成方法學建構並推動國際發布,成為全球首例水利堤防工程PCR制度,象徵臺灣已從國際規則使用者,逐步邁向工程碳管理規則的制定與輸出者。
水利署指出,近年COP28、COP29持續推動工業去碳化(Industrial Decarbonization)、低碳公共採購(Green Public Procurement)與建築淨零轉型等國際倡議,強調低碳材料與基礎建設必須具備一致且可驗證的碳排資訊。此次完成堤防PCR與c-PCR國際發布,除填補國際水利工程碳管理制度缺口,也為未來公共工程導入低碳採購、推動工程減碳治理奠定重要基礎。
此外,水利署近年持續推動「工程碳預算管理」、「工程碳足跡盤查」、「AI智慧碳管理」及「IoT數位監測」等制度與技術應用,逐步建立水利工程全生命週期碳管理機制。未來將持續深化與國際制度接軌,帶動水利工程朝向低碳、智慧及永續發展,實踐2050淨零排放目標。
c-PCR公布網址:https://reurl.cc/K2vZWg
水利署發言人:王副署長藝峰 e-mail :[email protected] 辦公室電話:(02)37073000 行動電話:0933-012183
承辦單位:工程事務組 副組長盧智銘 e-mail :[email protected] 辦公室電話:04-22501269 行動電話:0928986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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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臺灣重返「三大豬病非疫國」及服膺政府推動畜牧產業升級政策,台糖公司、台畜工業集團及生立生技於今(14)日正式簽署合作備忘錄。未來三方將攜手推動台灣動物來源醫療材料供應鏈升級,象徵臺灣豬產業正式從「食品業」邁向「高階生醫材料產業」的重要里程碑。
這項合作MOU係由台糖董事長吳明昌、台畜董事長張華欣與生立生技董事長蔡國田共同簽署並邀請經濟部及農業部代表蒞臨見證,合作的模式採整合養殖管理、屠宰分切及醫材研發等關鍵量能,透過符合ISO 13485及ISO 22442 等國際標準的生產流程,將豬隻內臟、豬皮與特定組織轉化為生醫級膠原蛋白及再生醫材原料,創造遠高於一般食用肉品的產業價值。
台糖表示,台糖長期深耕畜殖管理與防疫制度,具備完整飼養履歷基礎,結合台畜先進的屠宰分切技術及生立生技於生醫材料領域的研發實力,在料源可溯、品牌信譽可靠及信念有志一同下,將可有效對接全球高品質動物來源醫材需求。
台糖強調,未來台糖將秉持永續經營與科技創新原則,與合作夥伴共同建立可追溯、高品質的模式,提升國內畜牧與生醫供應鏈的國際競爭力。期盼能引領產業由「傳統食品為主」模式,邁向「醫療用途材料為主、食品為輔」的高值化新局,為臺灣畜產資源開發與生技產業應用挹注強大轉型動能。
台糖新聞聯絡人: 畜殖事業部 副執行長 陳貞華 電話:06-622-3233#202,手機:0910-064501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秘書處 公關組組長 張木榮 電話:06-337-8819,手機:0920-636951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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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苗栗『國家儲能系統檢測中心』冒煙」一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14)日表示,本次檢測係針對業者送測電池機櫃樣品進行燃燒測試,燃燒後產生濃煙為大型燃燒測試可能發生之現象,執行前已通知消防單位,並依標準作業程序啟動安全監控及排煙處置機制,現場並無人員受傷情形,相關設備亦未受損,檢測中心仍可持續提供檢測服務。
國家儲能系統檢測中心係辦理儲能系統及相關電池產品安全測試之專業試驗室。本次係依據國家標準執行大型燃燒安全測試,測試目的在於模擬電池熱失控情境,強制讓電池進入熱失控狀態,觀察其失控後之燃燒火勢及發煙情形,並進一步轉換為相關科學數據與參數,作為後續儲能產品消防安全設計及風險管理的重要依據。
標準局強調,該項試驗係於專用燃燒試驗室內進行,試驗室牆體厚度達50公分,並具備完整防火安全設計;測試時亦模擬實際儲能貨櫃裝置情境,於樣品周遭加裝耐燃石膏板進行防護,因此本次事件未對試驗設備造成損害,檢測中心功能及後續檢測服務均不受影響。
發言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謝翰璋 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3431700 分機162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檢驗技術組 楊禮源 副組長 聯絡電話:02-23431700分機3311、0939-781878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新聞聯絡人:秘書室 許瓊文 科員 聯絡電話:02-23431700 分機1683、0905-28625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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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57013797號 附件:無
主旨:公示送達「陳守正(身分證統一編號:X12063****)未經許可輸入中國大陸物品且屬管制輸入貨品案」檢證來函說明通知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115年2月24日以貿管理字第1150655109號函請應受送達人陳守正檢證來函說明旨述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貿易法案件在案。惟經本署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函件無法投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07)領取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函復,如逾期仍未函復,本署將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貿易法相關規定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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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115年度「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經濟開拓市場計畫」第二次選案申請通過核定名單如下(共2案): 1.上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奇麗灣)「珍奶產業鏈SaaS化全球市場開拓計畫以OMO智慧總部建構綠色數位外銷聚落」。 2.中華海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路數據驅動之智慧營運決策與商業模式創新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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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50662880A號 附件:無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處分黃郁婷(身分證統一編號:T22398****)違反貿易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之處分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115年3月26日以貿管理字第1150657805A號函處分應受送達人黃郁婷在案。惟函件遭退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12)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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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550045230號 附件:無
主旨:公示送達本部處分黃郁婷(身分證統一編號:T22398****)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之處分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部115年3月26日以經授貿字第11550027850號函處分應受送達人黃郁婷在案。惟函件遭退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部國際貿易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該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12)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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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5年度受理「小微企業區域數位加值與創新體驗計畫」-「城鄉聯盟」申請,核定輔導名單詳如附檔。 二、獲核定輔導單位請依本計畫申請須知及本署委託執行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通知事項,辦理簽約事宜。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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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正取:1
候補: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5/05/14~115/05/2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工作態度積極、具有服務熱誠、良好溝通能力及熟悉文書處理軟體。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一、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單位檔案整理及一般行政業務。 二、其他綜合性行政業務。
工作地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聯絡方式:
一、報名規定:請至本署「職缺報名甄選系統:https://publicinfo.trade.gov.tw/pmewebo」線上報名並同時上傳報名文件(不接受電郵及紙本報名)。 所需報名文件如下: (一)聘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必附):請至報名甄選系統左側表單下載區下載填妥並親筆簽名後上傳(格式錯誤視同不符資格) (二)符合應徵資格證明文件(必附):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否則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三)工作經歷證明:服務證明或在職證明、離職證明(須載明職稱、工作內容、工作起訖日期等)。 (四)英、外語檢定、其他經歷或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注意事項: (一)報名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查核,否則視同未具該項資格;資料不齊(含格式錯誤)視同不符資格,不通知補件,報名後擬補件者請重新報名上傳;填寫不實或偽造得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資經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本職缺甄選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備取)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於本署其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務出缺時亦得優先進用;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試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經貿資訊網(https://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聘僱人員,不另行通知。 三、甄選及評比方式:採面試甄選。面試評依受評人所具才識能力、表達能力、發展潛能、專業技能等綜合考量評定。 四、工作期間:本職務係代理本署書記列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任用計畫職缺,工作期間至考試錄取人員(含增額錄取)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應隨時解除僱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五、工作報酬:錄取人員每月按240薪點支給報酬(相當新臺幣33,384元,含勞健保及勞退自提金額)。 六、聯絡方式:電話02-23977190人事室林視察,email:[email protected](相關問題洽詢聯繫使用,請勿電郵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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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名額:1名(備取2名) 性別:不限 工作地點:臺北市 上網期間:自115年5月14日至115年5月28日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電腦操作須具有基本文書處理能力。 三、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與管理能力。 四、具備電力或電機工程相關業務或外語能力(如有證照或檢定成績請附證明)者尤佳。 五、須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7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工作項目: 一、辦理特定電力供應業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紙本郵寄10492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經濟部能源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註記:「應徵電力組職務代理人(5科缺)」,未寄紙本不受理。 二、須檢具下列證明文件(A4大小並依序裝訂): 1.履歷表(含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證書/證照影本 三、有意者請至經濟部能源署網站(http://www.moeaea.gov.tw)布告欄下載範例表格填具相關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四、報名期限:115年5月28日(郵戳為憑)前,逾期或未寄紙本皆不受理。 五、面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檢附資料不齊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錄取及候補:本職缺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七、聘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0月底),聘用期滿或聘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待遇: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與本署約聘人員管理要點相關規定,以薪點28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8,9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案聯絡電話:02-27757792王小姐。
電力組職務代理人應徵範例資料檔
開啟電力組職務代理人應徵範例資料檔.doc檔
開啟電力組職務代理人應徵範例資料檔.odt檔
開啟電力組職務代理人應徵範例資料檔.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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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115年4月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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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file.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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