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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電子報
發行日期:2026-08-13 取消訂閱  回經濟部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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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二、職稱:科員

三、職系:綜合行政

四、名額:1名

五、工作地點: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六、有效期間:115年8月13日~115年8月20日

七、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主動積極、思慮縝密、善溝通協調,具工作熱忱及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Microsoft電腦文書作業軟體。

(四)無考試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

(五)本職缺甄試方式為面(口)試。

八、工作項目:

(一)辦理CITES、農產品及油脂進出口貿易管理業務。

(二)產地標示違規案件處分。

(三)其他綜合性行政業務。

九、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一)線上報名程序1:至本署職缺甄選報名系統(網址:https://publicinfo.trade.gov.tw/pmewebo/)完成報名作業。

(二)線上報名程序2: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同意授權本署調閱完整履歷資料,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3.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十、注意事項:未於期限內完成上述作業或經本署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十一、經通知甄試並成績合格者,得依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線上報名之「職缺公告區」,不另行通知。

十二、聯絡人及電話:02-23977189人事室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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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科員
職系:經建行政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名額:1名

上網期間:自 115 年8月 13日至115 年8月20日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
2.具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備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於報名截止當日無限制轉調情形(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4.商學、管理、經濟或法學相關科系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分公司或辦事處之許可、登記或備查相關事項。
2.辦理公司登記及其他交辦相關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公司登記組陸商登記科)

備註: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除外語能力證明外,其餘資料均為必要檢陳之文件。未於期限內完成上述作業或經本署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2.本職缺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署官網/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專區查閱。
3.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4.本案承辦人:本署人事室張先生(02)2343-3300#7602。

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商業發展署官網/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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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科員
職系:經建行政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名額:1名

上網期間:自 115 年8月 13 日至115 年8月23日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學校畢業,教育程度為大學。
2.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備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於報名截止當日無限制轉調情形(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1.商業法令宣導。
2.商工行政資料管理。
3.其他與商業發展相關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業環境組商業會計科)

備註: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除外語能力證明外,其餘資料均為必要檢陳之文件。未於期限內完成上述作業或經本署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2.本職缺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署官網/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專區查閱。
3.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4.本案承辦人:本署人事室張先生(02)2343-3300#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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