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完成「中華民國113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審定作業,與112年度相比,除太陽光電微幅下修外,其餘再生能源則持平或微幅上漲;另為鼓勵公民電廠、集合式住宅等微型、中小型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備,針對不及100瓩之屋頂型太陽光電,再細拆為4個級距。
113年度各類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詳如附表),公告重點如下:
一、太陽光電:採一年二期,並按各分類容量級距區分,第一期躉購費率介於每度3.7635~5.7848元,第二期躉購費率則介於每度3.7236~5.7055元。
二、風力發電:維持112年度費率水準,不及30瓩陸域風電,躉購費率每度7.4110元,30瓩以上陸域風電,躉購費率每度2.1286元;離岸風電,躉購費率每度4.5085元。
三、生質能發電:有厭氧消化設備(沼氣發電)分類,躉購費率微幅提高為每度7.0192元;無厭氧消化設備分類,維持112年度費率水準,躉購費率每度2.8066元;農林植物分類,維持112年度水準,躉購費率每度3.1187元。
四、廢棄物發電:維持112年度費率水準,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類,躉購費率每度3.9482元;農業廢棄物分類,躉購費率每度5.1407元。
五、小水力發電:維持112年度費率水準,不及500瓩級距,躉購費率每度4.8936元;500瓩以上不及2MW部分,躉購費率每度4.2285元;2MW以上,躉購費率每度2.8599元。
六、地熱發電:不及2MW容量級距,躉購費率微幅提高為每度5.9459元;2MW以上容量級距,維持112年度費率水準,躉購費率每度5.1956元。
七、海洋能發電:維持112年度水準,躉購費率每度7.3200元。
基於推動國內廢棄物資源化及料源符合固體再生燃料品質標準,以有效減少污染及提升資源化效益,針對外界近期對於廢棄物(SRF)發電之各項建議,審定會決定113年度廢棄物發電類別仍維持預告之躉購類別及費率水準,後續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與環境部研商強化管理機制,以協助國內廢棄物資源化及提升自主能源。
至於浮動式離岸風電費率部分,審定會已有相關討論,能源署業於1月26日召開「離岸風電浮動式風場示範規劃座談會」聽取各界意見,將參酌相關意見,完善示範規劃,並儘快對外說明。
經濟部最後表示,113年度審定會依法以公平、公正、透明及嚴謹之程序,完成113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考量我國開發環境及推廣目標等因素,並兼顧再生能源技術發展趨勢,合理訂定適合我國發展環境之躉購費率,持續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相關課題,為我國再生能源產業奠定良好的發展基礎。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李君禮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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