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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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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25-10-02 10:07
標準檢驗局

標準局與消保處共同公布市售「瓦斯罐」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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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02標準局新聞稿【樣品照片】標準局與消保處共同公布市售「瓦斯罐」檢測結果
為確保市售「攜帶式卡式爐用燃料容器」(俗稱瓦斯罐)商品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合作,在114年3至4月間於實體商店及網購平台,隨機購買10件瓦斯罐,進行「標示查核」及「品質項目」檢測,包括:落下試驗、氣密試驗及耐壓試驗等3個項目,檢測結果全數符合。

標準局指出,「攜帶式卡式爐用燃料容器」屬於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另針對已在市場上流通之商品,每年度均訂定市場檢查計畫,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倘發現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

標準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瓦斯罐商品,並檢視外包裝及商品本體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及型號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使用場所務必保持通風良好,且勿並列2台以上卡式爐使用或使用過大鍋具,以免罐體過熱;使用完後,務必將瓦斯罐自卡式爐退出,另罐體回收前應確認已經使用完畢,獨立打包並標示「內有高壓瓶」警語,交由清潔隊員回收,千萬不能與垃圾一起丟入壓縮車。


發言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謝翰璋 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3431700分機162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檢驗行政組 鄭慶弘 副組長
聯絡電話:02-23431700分機1211、0920-149023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新聞聯絡人:秘書室 許瓊文 科員
聯絡電話:02-23431700分機1683、0905-28625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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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1141002標準局新聞稿【附表】-標準局與消保處共同公布市售「瓦斯罐」檢測結果.pdf檔 17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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