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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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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26-04-29 18:45
產業發展署

經濟部呼籲空污法修法牽連甚廣 宜廣徵各界意見,避免衝擊企業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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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29)日立法院審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經濟部再次表示,我國空氣品質依據環境部據長期監測數據顯示已逐年改善,將持續執行空污防制及輔導。目前草案內容牽連甚廣,影響對象高達8000家,除製造業、電力業外,尚包含醫院、食品加工及旅館等民生相關行業,且下修展延期限,恐大量增加地方政府及企業的行政成本,授予地方政府可對許可內容附加條件,則會提高業者營運不確定性,倉促修法恐對企業及民生造成重大衝擊,應充分徵詢包含產業等各界意見。
   
空氣品質攸關國民健康,經濟部依據行政院核定之空氣污染防制方案,所屬各機關皆積極執行空污防制及輔導工作,統計自2021年至2025年止,累計共減少77,813公噸空污排放( 粒狀污染物 4,366公噸、硫氧化物32,359公噸、氮氧化物38,774公噸、揮發性有機物2,314公噸 ),逐步減少空污排放,國內空氣品質已逐年改善,依據環境部長期環境監測數據,全國PM2.5年平均濃度已由2019年16.2 μg/m³降至2025年12.8 μg/m³,改善率達21%;中南部地區由19.6 μg/m³降至14.8 μg/m³,改善率達24.4%,顯見在環保機關積極管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輔導及業者配合改善下,國人的生活品質逐漸提升。
  
本次草案內容牽連甚廣,影響全國約8,000家廠商,除製造業、電力業外,尚包含醫院、食品加工及旅館等民生相關行業,全國工業總會和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均於日前發布新聞稿表達反對立場,呼籲立法院能體察民瘼,維持現行空污法的管理機制,避免對企業營運、能源韌性造成重大衝擊。
  
再次強調經濟部及產業界對草案的疑慮如下:
一、行政程序不當,增加產業停工風險:草案第30條第4項,規定許可證若未於2個月內完成審查即不得操作,恐導致大規模斷鏈及不可逆的經濟損失。
二、下修展延效期,加重行政與經濟負擔:草案第30條第3項,將許可證展延效期由3~5年縮短為2~5年,並針對「三級防制區」縮短至2年以下,將使西半部高科技業及電廠頻繁申請,徒增行政成本且不利穩定操作。
三、地方裁量權過大,造成管制標準不一:草案第27條,缺乏中央監督,賦予地方政府直接要求業者減量,恐產生「中央地方標準不一」的亂象,增加營運風險。
四、衝擊能源韌性:草案第28條第3項,賦予地方片面禁止或限制生煤、天然氣等燃料使用。將使公民營電廠運作受限,嚴重威脅全國電力供應穩定及產業營運。
五、法律規範模糊,影響投資意願:草案第30條第5項,授權地方得以「認定有削減必要」或「有健康風險之虞」為由變更許可內容,條文流於空白授權且定義模糊,將產生高度不確定性,嚴重衝擊企業投資的可預期性。

經濟部再次呼籲,修法應建立在明確且具備可預期性之前提下研擬,廣泛徵詢包含產業等各界意見,評估修法的必要性及合理性,避免衝擊企業及民生。

發言人:產業發展署鄒宇新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902、0910-316-969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產業發展署永續發展組吳振華組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701、0926-23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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