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26)日表示,國人傳統常透過焚燒香品及金、銀紙等祭祀用品祈福,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加強商品安全,今(115)年1月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合作,於北、中、南等地區之香舖及網路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各20件之「金、銀紙」及「香品」,分別依據國家標準CNS 15095「金、銀紙」及CNS 15047「香品」檢測品質項目,結果「金、銀紙」全數符合,「香品」1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不符合(彙整表-2香品項次16);另依據「商品標示法」查核「中文標示」,有部分未標示廠商資訊、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質、製造日期等。
針對1件「品質項目」不符合之香品,標準局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通知銷售者辦理下架,並請製造商或進口商進行回收改善;另未正確「中文標示」部分,亦已依商品標示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請製造商或進口商所在縣市政府,要求業者限期下架或改正,並列為今年度地方政府專案標示查核項目,以強化商品標示正確性。
標準局強調,民眾在選購及使用「金、銀紙」及「香品」時,應特別注意以下6個事項:
一、看標示:確認產品揭露完整且詳細之中文標示。
二、挑外觀:購買或使用時,可透過感官判斷。
(一)視覺:色澤自然、印刷清晰,避免鮮豔或發霉現象。
(二)嗅覺:氣味自然清香,避開刺鼻異味。
(三)觸覺:堅實乾爽、平滑乾燥、無黏手且不掉色。
三、選場所:於通風良好環境使用,避免吸入燃燒煙霧。
四、避火源:遠離其周遭易燃物,確保殘火已完全熄滅。
五、防燙傷:避免兒童或寵物靠近燃燒區域,防止燙傷或誤食。
六、要洗手:使用後務必洗手,確保手部衛生。
標準局進一步說明,「金、銀紙」及「香品」非該局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惟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該局針對市場上流通商品,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同時呼籲廠商應依規定落實商品安全及標示正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發言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謝翰璋 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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